近日,业内期待已久的《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国家能源局发布。本办法明确了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定义与适用范围。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和退役。同时对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电网接入、有关保障(涉及用地、生态环保、财政补贴、上网电价)、循环利用与处置等业内关注的焦点问题都予以了相对明确的政策要求。现择要如下:
关于改造升级:风电场改造升级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鼓励采用先进高效的风电机组对风电场进行改造升级,提升风能资源和土地利用率。
关于退役要求:风电场退役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不得强制实施。风电机组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开发企业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评估结果报当地能源主管部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电网企业。经评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且不愿意进行改造升级的风电场,开发企业应及时拆除,并按有关要求修复生态环境。
关于审批流程: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简化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审批流程。原则上对纳入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且具备改造升级和退役条件的项目予以审批,并明确全容量并网时间。项目全容量并网前不得变更开发主体。
关于接入消纳:改造升级项目(一般为增容项目)涉及电网项目纳入省级电网规划,并做好网源协调;增容改造项目要重新办理接入系统审批意见,等容改造项目要复核接入系统方案;加外送线路改扩建工程与改造升级工程同步投产,也可由开发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原并网容量不占用新增消纳空间(对于增容项目)。在保障性并网规模内,优先将新增并网容量纳入本省(区、市)保障性并网规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并网。
关于用地保障: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风电场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风电场改造升级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改造升级确需使用林地的,应符合使用林地条件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对不改变风电机组位置且改造后用地面积总和小于改造前面积的改造升级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不需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关于电价补贴: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上网电价补贴电量部分按原项目电价政策执行,其余电量部分按项目重新备案当年电价政策执行。
关于循环利用和处置:开发企业为责任主体,国家能源局组织相关部门推动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项目拆除及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和处置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工作,引导产业发展,规范废旧物资利用和处置。
应该说,本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风电场改造升级与退役管理过程所涉及的重大问题都做了相对明确的政策要求,并提出了“公平自愿、先进高效、生态优先、有序实施、确保安全”实施开展原则。
金风慧能(风电龙头企业“金风科技”下属智慧运营专业公司)已有多个老旧风电场机组深度技改成功案例和一定的技术储备,但在具体的项目实践中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本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对国内老旧风电场改造升级实践及潜在市场将起到积极务实的政策引导作用。但到各省区需要更具体可行的政策支持实施细则,如涉及增容改造项目电网接入改造工程的配套同步性;如涉及无论是等容改造还是增容改造的用地合规性;如风电场不动产(升压站、风机基础)用地年限(工业用地50年)如何有效利用,以实现机组提前退役改造升级的收益保障;再如老旧风电场机组改造对需要循环利用的塔架、基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安全评估和剩余寿命评估等等,都不可避免地影响着老旧风电场改造升级与退役管理,亟需更具实操性、灵活性的政策和制度细则,亟需政府、电网、开发企业、制造企业、行业协会乃至项目属地乡村等利益相关方本着积极务实、合作共赢的的理念解决问题,合力推进。
举个信手拈来的例子: “生态优先”原则会不会成为老旧风电场改造升级禁越的“雷池”?部分早期的风电场老旧机组经测算改造升级后发电小时数提升翻倍,将明显改善提升风电场效益,但风电场机位周边区域已经划入了生态红线或禁建区域。以前的道路、吊装平台已经不具备高塔架、长叶片的运输和吊装要求,需要重新修路和恢复吊装平台,但道路扩建或修复吊装平台用地问题难以解决,各省区能否出台更具实操性和灵活性的实施细则,在经过当地主管部门进行生态环保评估后给予改造期间的用地保障?
某种程度上,老旧风电场改造升级市场的推动发展也是多方利益主体(政府、电网、开发企业、制造企业、属地乡村)诉求平衡、博弈寻优的过程。相信在“30·60”双碳大目标的牵引下,这种多方利益主体的博弈会迅速达成一致,继而为政策的制定完善提供更加充分和公允的依据,使得落地政策更具合理性、灵活性和实操性。也相信国家能源局推行的“千乡万村驭风计划”与老旧风电场改造升级能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助力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落地,更好地体现利益相关方和谐共赢、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