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迎来多个标志性事件。
当天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指出,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引导全国、省(区、市)、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
就在同一天,国家电网官网发布消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发改办体改〔2021〕837号)要求,正式印发《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这一规则的印发,标志着我国构建“统一市场、两级运作”的电力市场体系又迈出坚实的一步,是中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
记者注意到,今年下半年的一段时间,我国电力保供面临着一定程度的挑战。
11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引导全国、省(区、市)、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
会议提出,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有效平衡电力供需。要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政策法规、科学监测等工作,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确保居民、农业、公用事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与此同时,要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科学指导电力规划和有效投资,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全网电力余缺互济
一系列重要信息显示,建立电力市场体系的部署和安排正在稳步推进之中。
11月24日,国家电网网站就发布消息介绍,《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印发。
据介绍,省间电力现货交易是完整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试运行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启动后,将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全网电力余缺互济,促进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记者注意到,2017年8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曾经发布《跨区域省间富裕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试点规则(试行)》,其中明确跨区域现货交易市场的卖方主体为送端电网内水电、风电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买方主体为受端电网企业、大用户、售电公司和火电企业。
而在此次发布的《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中,卖方主体除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外,火电和核电发电企业也被纳入其中,显示出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范围明显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