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1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为推进如东县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开发,建设区域能源中心,中国天楹于2021年11月11日与如东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新能源产业投资协议》,内容包括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储能、氢能、减碳及县域环卫等多方面。
中国天楹公告显示,该投资协议的合作内容包括:
甲方:如东县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优先将如东县十四五规划新增的滩涂光伏发电资源的20%配置给乙方,十四五期间内配套到位;同时优先同意乙方参股开发如东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参股比例不高于20%。乙方必须按《如东县十四五海上风电和光伏资源配置办法》的规定履行投资义务,其中实际利用外资不少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
2、甲方支持锦恒集团与中国天楹在环保领域深入合作,将县域范围内环卫项目进行整合,全县逐步交由如东天恒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城乡一体化运营,全面提升县域内环境卫生水平。
3、中国天楹牵头“重力储能发电”试点项目及其装备制造项目的开发研究和落地实施。
4、中国天楹可以联合如东国有企业在如东县建设区域能源中心,包含:储能中心(重力加速储能项目)、氢能中心(可再生绿氢制合成氨技术)、零碳能源互联网中心和智能网联中心(未来城市虚拟电厂)。
5、中国天楹可以联合如东国有企业在如东县投资建设区域能源互联网中心平台,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将如东存量和新增的并网风电、光伏等零碳发电数据和如东整县公共机构能源数据相关能源数据纳入平台,进行统一能源管理。
6、中国天楹可以联合如东国有企业在如东县投资建设零碳供热基础设施平台公司(如采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绿电储热等零碳供热方式);投资建设零碳交通基础设施平台公司(如为如东县建立全方位的零碳交通体系,围绕充电桩、智慧道路、停车场、电动汽车的全面升级改造)。
7、根据国家能源局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推进政策,中国天楹可以参与如东县打造整县试点项目比选(园区、企业、学校、医院、政府办公大楼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可以联合如东国有企业在如东打造整县农村生物质沼气制天然气特许试点项目。以上项目不包含在甲方配套给乙方的20%增量新能源项目资源之内。
协议同时规定,上述4~7项合作内容,如果如东县国有企业不愿参与合作,中国天楹亦可单独实施。
中国天楹认为,该协议的签署系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打造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中心,构建区域能源互联网中心平台,建设零碳供热基础设施平台,抢占未来全球零碳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同时声明,该协议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证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