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全国30个省(区、市)全部完成。但是部分省份未能完成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最低年利用小时数。
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的《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下称《报告》),给出了上述结论。
30个省(区、市)全部完成消纳指标任务
据统计,30个省(区、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3个、40-80%的6个、20-40%的10个、10-20%的11个;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20%以上的4个、10-20%的15个、5-10%的9个、5%以下的2个。
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表
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非水电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表
截至2020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9.34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7.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2.5%;其中水电装机3.7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3149万千瓦)、风电装机2.81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5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2952万千瓦。202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2154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9.1%;其中水电发电量13552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7.8%;风电发电量4665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6.1%;光伏发电量2611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4%;生物质发电量1326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7%。
202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1613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28.8%,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8562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1.4%,同比增长1.2个百分点。
部分省份未完成风光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
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依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核定了重点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提出全额保障性收购相关要求。
《报告》指出,2020年,在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甘肃III类资源区、宁夏III类资源区和山西IV类资源区未达国家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实际利用小时数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分别低162小时、197小时和150小时。
2020年风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落实情况
2020年,在规定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甘肃II类地区、青海I类和II类地区以及宁夏I类地区等4个地区未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其中,甘肃II类地区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地区低137小时;青海I类和II类地区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分别低64小时和63小时;宁夏I类地区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低110小时。
2020年光伏发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落实情况
22条特高压可再生能源输电比重为45.9%
2020年,22条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5318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2441亿千瓦时,同比提高3.8%,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输送电量的45.9%。
其中,国家电网运营的18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4559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1682亿千瓦时,占输送电量的37%;南方电网运营的4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759亿千瓦时,全部为可再生能源电量。
2020年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