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性政策的突破。2021年5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二)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三)确定新型储能项目规模3000万千瓦 。2021年4月21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
(四)山西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鼓励能源生产与消费企业共同设立碳中和基金,发挥好山西国投绿色能源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加快布局一批绿色发电市场化项目,推动开展碳捕捉、碳封存科技研发和应用,推广普及绿色建筑、绿色生产、绿色出行。
(五)2019年,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在全疆开展发电侧储能电站建设试点的通知》,鼓励光伏电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储能电站原则上按照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配置;对于配置储能电站的光伏项目,原则上增加100小时计划电量。
(六)2021年1月11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征求《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根据意见,宁夏将依托清洁能源聚集优势,推进储能产业发展,在新能源富集的宁东、吴忠、中卫地区先行开展储能设施建设。建设“新能源+储能”示范应用项目,并在全区推广应用;“十四五”期间,储能设施按照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原则逐年配置;探索储能设施运营商业模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发展进入商业化应用,储能对于能源体系转型的关键作用全面显现。
(七)新能源配储能新要求持续扩大。2021年新能源配储能的趋势就此拉开序幕。截至目前已有二十省份发布文件明确提出新能源配储能,而配置的比例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