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龙源江苏大丰H4#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1〕250号
盐城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龙源江苏大丰H4#300MW海上风电项目装机规模变更的请示》(盐发改〔2021〕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我委2018年12月以苏发改能源发〔2018〕1315号核准了大丰H4#海上风电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300兆瓦。因风机技术进步和风电场设计优化,同意大丰H4#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为303.15兆瓦。项目开发建设要按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用海原则,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二、除上述调整外,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仍按我委苏发改能源发〔2018〕1315号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