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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首份新能源开发征求意见稿发布:以补贴换消纳、地方政府主导开发

日期:2021-03-04    来源:能源杂志  作者:田甜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1
03/0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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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电项目开发 风电消纳 风电项目并网

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对2021年及“十四五”新能源开发给出许多方向性意见。

在新能源消纳问题上,文件提出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两种方式。其中,保障性并网由各省能源主管部门以项目上网电价或同一业主在运补贴项目减补金额等为标准开展竞争性配置。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减少补贴将优先获得保障性消纳额度。

文件强调,优先鼓励保障性并网规模与减补金额相挂钩,原则上各省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保障性并网规模定向用于存在欠补的企业以减补获得保障性并网资格。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风电开发企业高层表示,(看到)这一规定感觉是在卖路条,现在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最终能否落地,还是要看大家的反应。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技术进步,风电、光伏发电度电成本将低于煤电,即使是平价上网,新能源项目的盈利仍然可期。因此,开发商通过减少补贴置换开发资源,或将是跑马圈地的新策略。

文件也就存量项目建设给出指导意见。2018年底前核准但2020年仍未并网的在建陆上风电项目,列入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清单但2021年上半年仍未并网的在建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9年和2020年核准(备案)的竞价风电项目和平价风电、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等存量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并网的均直接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

2018年底前核准但2020年底前尚未并网的在建陆上风电项目、列入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清单但2021年上半年仍未并网的在建光伏发电项目,如2021年底前仍不能并网的,不再纳入后续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

根据上述条款,可以确定,2021年是新能源开发享受补贴的最后一年。

相与以往的管理办法相比,《通知》最大的变化之一是新能源项目组织管理权的下放。文件指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明确的本地消纳责任权重,测算确定2021、2022年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具体工作包括:组织2021年拟并网的存量项目纳入2021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根据2021年度保障存量项目并网后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和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按照前述原则编制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开展保障性并网竞争性配置,确定纳入2021、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的新增项目。

事实上,在碳中和目标驱动下,能源央企、国企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均在扩大和深化。出手往往都是战略性合作的大协议。若《通知》落地,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将进一步绑定。

此外,文件还释放信号,2021年户用光伏仍然享受国家财政补贴,但补贴额度未定。而且,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不占用年度保障并网规模,直接并网消纳。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特别提到,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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