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大连庄河海上风电Ⅳ1场址350MW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2-3174-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大连庄河海上风电Ⅳ1场址350MW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服务【重新招标】招标人为华能(庄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大连庄河海上风电Ⅳ1场址350MW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服务【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
2.2 服务内容:组织对华能大连庄河海上风电Ⅳ1场址350MW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服务【重新招标】的评审工作。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实际需要开始初步设计审查服务,至完成招标人规定的全部服务时间止。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现行海上风电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对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Ⅳ1(350MW)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查,展开现场查勘、召开审查会议,取得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项条款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资信类别为综合资信或专业资信,两个专业具有其一即可。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装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上的海上风电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的业绩不少于2项,并附业绩合同复印材料(复印材料至少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2月24日9:00起至2021年3月3日17:00止。(北京时间)
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
4.2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3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到招标文件。
4.4 客服: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商务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功能,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自行准备,因申请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开标过程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4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8日13时30分;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5.5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温馨提醒: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 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5.6一次招标已经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在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回函到公告中招标代理的电子邮箱,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如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未回函确认,视为放弃投标。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