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风电用海管理,规范风电用海秩序,根据《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开展海上风电用海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东海局从11月中旬到12月初组织开展了上海、浙江、福建、江苏三省一市的海上风电用海管理专项检查。
12月3日,东海局组织开展对华能嘉兴2号海上风电项目的现场核查工作
12月9日,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张志华处长一行对江苏部分海上风电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东海局副局长黄海波带队,海域海岛管理处、督察室、东海勘察中心、东海信息中心及各中心站相关人员开展具体检查工作。重点对三省一市已批已建、已批未建、未批已建以及未批但已出具用海预审意见等4类海上风电项目的用海、用岛审批情况和监管情况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组分别在各地召开会议,先后听取了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海上风电用海管理有关情况的汇报,并与参会部门(单位)及风电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
12月11日,东海局组织开展对福建落浔岛海上风电设施的现场核查工作
经质询、查阅档案材料后,专项检查组向三省一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馈了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现场检查意见,建议海上风电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部门间的联动,统筹考虑海上风电资源的利用和海域的科学高效使用,鼓励风电场在深远海开发建设,推动海上风电建设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东海局将按照海域海岛管理司统一部署,结合案头检查和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于12月底前完成专项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