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一次性发布了5个风资源项目的业主优选工作的通知:项目包括:猴子山风电场项目、剑角峰风电场项目、仙人洞坡风电场项目、永宁风电场项目、弥勒西风电场项目共计215万千瓦,开启了云南800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发的第三步(第一步公布规划,第二步遴选开发企业,第三步优选项目业主),这也是云南省六个地州市首个地州市开展项目业主优选工作的地区。
实际上这是红河州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宜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及配套文件通知》(云能源水电【2020】15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在适宜地区适宜开发利用新能源省级遴选企业名单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0】159号)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关于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新能源开发近期工作重点环节》等文件要求开展项目业主优选工作,其中在《新能源开发近期工作重点环节》中明确指出:
限期开发:项目所在州市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落实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项目法人要严格管理,确保和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责任。风电项目在取得核准批复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发电,光伏项目在取得备案批复后12个月内建成投产发电。
无独有偶:近期,陕西省榆林市公布了《榆林市新能源项目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明确指出:风电项目申报成功后,须在12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逾期不予受理。项目核准后,须在24个月内全容量建成并网。在核准(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取消核准(备案)资格。风电项目开工标志为第一台风机基础浇筑完成;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标志为10%的支架基础施工完成,项目在备案之后需要在18个月内建成,以防止此前项目批而不建造成的资源浪费等问题。
资源统一开发。与云南类似的是:资源配置方面,榆林市在征求意见稿指出,市发改委统一组织配置新能源资源,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配合。按照统筹平衡、有序开发的原则,适时分批次提出全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场址、规模、时序、方式及有关技术要求,同时落实项目用地、接入条件。每个项目的开发业主将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公开选择,综合评分高的新能源开发企业获得项目开发资格。在项目业主优选因素中,对地方贡献作为重要条件,权重不低于35%,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先进性权重不低于25%。
投资门槛提高:让部分投资商担心的是地方贡献权重不低于35%。这意味着,投资商想要在榆林投资新能源项目,要么已有产业布局,要么就需要新配套产业,这条规定基本上将一些未在榆林有相关产业的单纯电力投资商拒之门外。
其实在此前,广西,辽宁,黑龙江也已经开始了类似的做法:资源统一规划开发,开发业主竞争优选,但现在看来,随着资源的逐步减少,如何有效高效开发利用,各地也在想法提升门槛,一个竞争开发,二是限期开发,三是附加其他条件,说白了那就是让有实力,有经验,有能力的大企业来开发,榆林市更加直白(变相要你投资产业上游),开发可以,但必须潜在投资条件(未明说)。
喜忧参半,新能源开发与发展任重道远
显然,随着资源的越来越稀有,这种条件是越来越多,门槛越来越高。贵州金元最近在贵州,云南频频签约开发扶贫新能源项目多达200多万千瓦,国投电力云南签约贵州对口扶贫县100万千瓦扶贫新能源项目,无疑这里面都夹带着巨大的投资压力和附加条件,当然央企扶贫是央企的重要责任和担当,扶贫和新能源都能实现各自的目标,实现双赢,为什么不可以呢?
集约化,规模化是未来新能源的重要发展方向,新能源平价时代也将逐步朝竞价方向发展,因此,未来的新能源将会重回央企国企开发的局面,不管怎么说,在电价和市场波动较大的形势下,只有央企国企才有强大的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