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期海上风电产业发展要闻如下:
1、日本政府选取了11处海域作为未来海上风电建设的潜在场址。在此基础上,确定了首批四个“先行”海上风电开发区域,包括:日本西北部秋田县的Noshiro地区附近海域;秋田县的Yurihonjo地区附近海域;日本东南部千叶县Choshi地区附近海域;日本西南部长崎县Goto岛附近海域(适合漂浮式)。
2、2020年6月,日本启动了有史以来第一次海上风电公开招标。招标的电价上限为36,000日元/兆瓦时(93.27美元/兆瓦时)。最终中标的开发商将于2021年6月宣布。
3、日本海上风电招标《使用指南(草案)》招标文件规范主要包含以下信息:项目类型;允许装机容量范围;固定电价;申请人资格;港口使用费、海域租赁费;开发商投标评标标准等。
4、日本风力发电协会(JWPA)已和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联合成立日本海上风电工作组。工作组拟先着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助力新法规的制定、出台;二是协助政府确定海上风电潜在项目。
5、日本海上风电海域使用权限提高至30年。
6、2018年7月,日本政府公布了“第五次能源基本计划”,其中明确了2030年的海上风电目标为10GW。
7、日本经济贸易产业省大臣和国土交通大臣负责制定“推广区”,即海上风电开发海域,并进行公开招标,中标的开发商在指定海域开发海上风电,享受固定补贴电价。
8、日本企业积极布局海上风电相关技术装备,包括日本丸红公司收购了英国海上风电工程公司Seajacks;三菱重工业与丹麦Veatas成立合资公司,生产大功率的海上风力发电机;清水公司与荷兰Gusto MSC公司合作,开展船舶的基础、桩腿升降系统和起重机的设计;日本清水株式会社建造一艘巨型自航自升式平台安装船;住友提供海缆产品。
9、日本邮船与荷兰公司VanOord签署谅解备忘录,并将开始一项新的CTV服务联合研究。
10、2020年4月,三菱重工维斯塔斯(MHI Vestas)宣布,将为日本总装机容量700MW的AYOW海上风电项目供应风机。
一、首次公布海上风电竞标海域
日本政府选取了11处海域作为未来海上风电建设的潜在场址。其中4处“相对成熟”的区域将先行开发,作为日本第一次海上风电招标的候选场址。日本经贸和工业部、土地和基础设施及运输部、日本港务局联合确定了首批四个“先行”海上风电开发区域,包括:日本西北部秋田县的Noshiro地区附近海域;秋田县的Yurihonjo地区附近海域;日本东南部千叶县Choshi地区附近海域;日本西南部长崎县Goto岛附近海域(适合漂浮式);上述海域接下来将开展风资源评估及地质调查工作。与此同时,另外7处海域也将开展前期调查和准备工作,比如确保场址与世界遗产不发生冲突。
二、日本漂浮式海上风电首次启动公开招标
2020年6月,日本启动了有史以来第一次公开招标,以促进其新兴的海上漂浮式风电产业。开发商必须在2020年年底之前竞标长崎县西南部岛屿五岛市附近的16.8MW容量的浮式风电。招标的电价上限为36,000日元/兆瓦时(93.27美元/兆瓦时)。最终中标的开发商将于2021年6月宣布。日本的深水区域广阔,使漂浮式风电成为大范围海上风电的唯一可行解决方案。
日本的海上风电拍卖过程分两步进行。每年,地方政府都会向中央政府提供候选海域。拍卖的第二步涉及选择开发商。迄今为止,长崎县只有户田公司位于五岛市沿海的2MW北九州Hibikinada 浮式风电示范项目。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在长崎县开始第一轮拍卖。2019年,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将长崎确定为11个适合海上风电的地点之一。日本的规划系统以前只允许在其港口和港口附近水域开发海上风能。
三、日本海上风电招标《使用指南(草案)》招标文件规范
主要包含以下信息:
(1)项目类型为浮式海上风电
(2)允许装机容量范围为16.8~21MW
(3)固定电价为36日元/千瓦时(约合人民币2.374元/千瓦时,307.1欧元/兆瓦时)
(4)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在日本的实体,有在日本国内外从事海事设施工程的经验,有金融机构的意向书(该金融机构必须有在日本进行融资的经验)
(5)港口使用费、海域租赁费等
(6)开发商进行投标,提交内容包括电价和项目建议书,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评标,评标标准如下:总分为240分,其中电价占120分,项目建议书的可行性占120分;由于五岛市项目电价已经确定为36日元/千瓦时,因此所有申请者都可以得到这120分。“项目建议书的可行性”(120分)分为“项目执行能力”(80分)和“与当地利益相关者的协调以及对当地经济的影响”(40分)
四、海上风电政策合作。
为了促进日本海上风电产业的发展,日本风力发电协会(JWPA)近日宣布,将和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联合成立日本海上风电工作组,推动日本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并为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的制定献计献策。工作组拟先着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助力新法规的制定、出台;二是协助政府确定海上风电潜在项目。2018年,日本政府开始了海上风电产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2019年8月,日本政府公布了11处海域作为未来海上风电建设的潜在场址,并确定了首批四处相对成熟的海域先行开发。至此,日本海上风电开发范围从港口附近向外延伸,同时海上风电海域使用权限也提高至30年。
五、日本海上风电开发相关政策
2018年7月,日本政府公布了“第五次能源基本计划”,其中明确了2030年的海上风电目标为10GW。同时,对整个电力结构优化的目标为:可再生能源占比22~24%,核电占比20~22%,火电占比56%,相较以往,日本首次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将是未来主力发电能源。
2018年12月7日,日本政府颁布了《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发电设施以促进海域利用法案》,于2019年4月1日生效。该法案旨在促进在海上开发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同时保持与其他海事政策的协调。这一法案对促进日本海上风电市场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根据该法案,日本经济贸易产业省大臣和国土交通大臣负责制定“推广区”,即海上风电开发海域,并进行公开招标,中标的开发商在指定海域开发海上风电,享受固定补贴电价。日本政府于2019年7月宣布了四个候选的“推广区”,并在2019年12月27日确定其中之一的长崎县五岛市沿海海域为法案所规定的“推广区”。2020年4月17日,日本政府发布了《五岛市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指南(草案)》,并在之后的一个月内向公众征求对该草案的意见。
六、日本海工装机进展
1、海工装备。日本丸红公司2012年收购了从事海上发电设备工程的英国公司Seajacks。该公司将利用从建设到运营积累的核心技术,开始在日本开展事业性调查。
2、合作大功率发电机。三菱重工业也与丹麦Veatas成立合资公司,在日本销售具备世界上最大功率的风力发电机。日本欧力士公司将投资约1000亿日元(约合90亿美元),在千叶县海域新设海上风力发电设备,德国最大的电力企业意昂能源集团也将进入日本海上风电市场。意昂能源集团在欧洲创造了海上风力发电180万千瓦的业绩,并计划2020年夏天在日本设立法人企业。该公司将与日本国内的电力公司等合作,参与海上和陆上风力发电的新设计划。日本东京电力公司计划在海上风力发电方面与世界最大的海上风力发电企业丹麦沃旭能源公司开展合作。
3、海工基础装备。从2018年10月起,清水公司就着手与荷兰Gusto MSC公司合作,开展船舶的基础、桩腿升降系统和起重机的设计。目前的实施阶段,则聘请当地的日本海洋联合公司建造,后期运营则会寻求日本深田打捞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的帮助。
4、海装船。日本清水株式会社正在建造一艘巨型自航自升式平台安装船,该船总投资500亿日元(33亿人民币),预计将于2022年交付使用。
5、海底电缆。2020年5月,住友向“秋田港与能代港海上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海缆产品,该项目为日本首个大型商用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将建设33座装机容量约为140MW的风机,规模为目前日本国内最大。
七、日欧海上风电合作
2020年1月,日本邮船与荷兰公司VanOord签署谅解备忘录,根据谅解备忘录,日本邮船和NOG将开始一项新的CTV服务联合研究,利用NOG子公司Northern Offshore Service的技术信息和专业知识、以及日本邮船在日本国内经营船舶的知识,双方将探讨CTV的优化设计、所有权和运营方式,从而使工作人员在恶劣海况下也能安全使用日本海上风电设施。未来,两家公司还将探讨在海外业务中进行合作的可能性。
八、三菱重工维斯塔斯再获日本海上风电大订单
2020年4月,三菱重工维斯塔斯(MHI Vestas)宣布,将为日本总装机容量700MW的AYOW海上风电项目供应风机。AYOW全名为Akita Yurihonjo Offshore Wind,即建成后有可能成为日本最大海上风电场的秋田县由利本庄海上风电场。风电场由多家日本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共同开发,包括:总部位于东京都的能源公司Renova;日本成立最早的仅专注于风电开发的能源公司Cosmo Eco Power;东日本铁路公司JR-EAST;日本东北地区最大的电力公司Tohoku Electric Power。该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始于2015年,2016年开始风资源评估,2017年进行了海床勘测,并开始准备环境影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