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公布了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申请情况以及资金拨付原则和办法。这是依据今年年初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两个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兑付做出的具体安排,进一步明确了新的办法和流程。在财政部公布的年度预算基础上,我们通过各方面汇总的信息以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补贴总需求和各类项目可能兑付的额度进行了概算,以供参考。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 秦海岩
一、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整体情况
按6月17日财政部公布的情况,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预算883.52亿元(主要根据社会用电量预计增长情况测算),加上2019年结转收入40.03亿元,2020年可安排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预算为923.55亿元。
我们根据截止到2019年年底前七批累计拖欠补贴,加上2020年预计新增补贴需求,测算得出2020年年底补贴总需求为3000亿元左右,其中风电约为1550亿元,光伏约为1250亿元,剩余为生物质和独立系统等项目的补贴。对2020年新增补贴的测算,是按照各资源区装机量和合理利用小时数计算得出,各资源区合理小时数目前国家相关部门还未公布,我们暂按风电四类资源区年合理利用小时数2400、2200、2000、1800,光伏三类资源区年合理利用小时数1600、1300、1100,生物质年利用小时数5500进行计算。
二、资金拨付流程
按财政部文件,年度补贴资金中,包含中央本级支付资金(中央直接拨付给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补助资金)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中央本级支付资金支付给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由两家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进行结算,独立电力系统的资金由国家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由国家财政拨付到省财政,再由省财政支付给15家地方独立电网公司。此次,财政部根据地方和电网申请,对预算进行了细化,电网企业可以根据资金征收入库情况随时申领资金,按要求及时兑付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这是按照年初文件对拨付流程的进一步优化,将大大提升资金的拨付效率。
三、拨付原则和办法
1. 按照文件,优先足额拨付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自然人分布式项目、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新增项目。根据项目规模以及简单边界条件测算,这部分资金总规模约为 209亿元。其中:
光伏扶贫项目补贴需求总计约为93亿元
50kW及以下自然人分布式项目(户用光伏)补贴需求约48亿元
2019年竞价项目合计补贴约为15亿元
2020年以收定支预计50亿元
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约为3亿元。
2. 新的办法对光伏领跑者项目优先保障拨付至项目累计拖欠补贴资金的50%。初步测算,截至2020年底,领跑者项目累计补贴需求共约67亿元,优先保障支付50%,约为33.5亿元。
3. 除上述优先兑付的项目外,其他发电项目,不分年份和批次,统一按照等比例进行拨付。年度补贴资金总收入减去优先兑付金额后剩余的资金,与补贴清单内所有项目累计拖欠补贴资金总额(包括年度新增)减去优先兑付金额的比值,就是当年所有普通项目补贴资金兑付的比例。
《通知》明确,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为923.5亿元,减去优先足额拨付的209亿和领跑者按50%拨付的约33.5亿,剩余的681亿元预算资金按等比例进行拨付。计算得出,该比例为24.7%(681÷(3000-242.5)×100%)。例如,一个项目的累计拖欠补贴总额为1亿元,则此次可以兑付补贴约2470万元。
4. 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要求电网公司对补贴申领情况加强监管。从2020年开始,单个项目的年度补贴额度,不超过所在资源区年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的资金额度。达到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算的补贴总额的项目,国家财政将不再继续补贴。这与此前发布的《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是一致的。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文件要求电网企业按年度对补贴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
2020年后风电、光伏项目全面平价上网,新增项目不再需要国家补贴,预计2028年电价补贴缺口达到峰值后,以后每个年度可再生能源基金收入将大于年度新增补贴需求,预计到2038-2040年左右可达到100%补贴支付比例,即彻底解决补贴拖欠的问题。未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有能力承担存量项目补贴以及偿还可再生能源专项债或基金利息。因此,可以通过金融手段补充可再生能源基金的暂时性缺口,保障补贴资金的及时拨付。建议有关部门批准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授权管理机构牵头设立新能源补贴专项基金,由政策性银行和保险债权等机构作为基金合伙人提供资金,由可再生能源基金来承担并支付专项基金利息。基金成立后,一次性兑付之前拖欠的补贴,并按时拨付之后的补贴,从而协助产业度过当前难关,实现稳定、高质量发展。CWEA
附: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全文
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0〕208号
深圳、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你单位申请情况,现拨付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2。项目代码和名称为“Z175060070001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 生物质能发电补助”,列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科目“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
二、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范围的发电项目。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优先足额拨付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新增项目;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优先保障拨付至项目应付补贴资金的50%;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三、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在拨付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时,不得超过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四、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对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按要求对补助资金进行核查产生的合理费用,可提出申请,并由财政部审核后通过补贴资金支持。
附件: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汇总表
2.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2020年6月17日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