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关于2020年5月电力市场风电减弃扩需专场交易的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湘监能市场〔2017〕48号)及其增补条款、《2020年湖南省电力市场交易方案》(湘发改运行〔2019〕964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湘发改运行〔2020〕79号)要求,现就2020年5月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公告如下:
交易主体:
发电企业
已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完成电力市场注册的风电企业,不含扶贫风电。(详见附件一)
电力用户
(1)供电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或合同容量4000千伏安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2)拥有在运燃煤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详见附件二)
(3)已经参加2020年省内扩需增发专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再重复参加本次减弃扩需专场交易。
所有电力用户只能参与电力市场注册生效后的交易,即直接交易注册生效之后或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之后的有效月份的交易。否则即使成交也将无法结算。
省外电网企业
华中地区其他省电网企业。
交易周期
本次交易电量对应的执行月份为2020年5月。
交易时间安排
发布交易公告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0年5月湖南电力市场风电减弃扩需专场交易公告。
风力发电企业摘牌
风力发电企业自愿摘牌,签订《2020年5月减弃扩需专场交易承诺书》(详见附件三),于2020年4月27日18:00前提交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交易执行
(1)省电力公司营销部门通知省内符合条件的用户调整生产,增加低谷时段用电量。
(2)省电力公司营销部门通知拥有在运燃煤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停运自备发电机组,增加下网用电量。
(3)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合理安排运行方式,风电的减弃电量优先用于省内谷段扩需和燃煤自备电厂替代;在省内消纳空间不足、风电可能弃风或已经发生弃风时,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及时向外省售出电量。
(4)出现弃风时,优先安排摘牌、签订承诺书的风电企业发电上网。
联系方式
交易咨询电话:0731-85332006、2013、2590、2594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