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风电网 » 风电产业 » 正文

风机安装位置发生变化后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被责令停建

日期:2020-04-27    来源:风电微安全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0
04/27
09:57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莱州风电场 风力发电 山东风电

山东华能莱州风电场二期工程由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因其在安装24#风机时未按照已经批准的环评报告确定的位置安装,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山东华能莱州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5万元。

法律分析:修订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上述所述华能莱州风电案例中,根据修订前的法律规定,未取得环评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行政罚款的范围应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但是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后,擅自开工建设的不再有补办手续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直接的行政处罚,处罚力度也升格为“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返回 国际风力发电网 首页

风电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风电头条 储能头条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风电头条

储能头条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