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山东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新增平价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备案)且开工建设。国家2019年公布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后,本文件印发之前,各市按程序已自行组织实施的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此次请一并报送。对暂不具备电力接入和消纳条件的项目,各市要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进行有效衔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平价项目于2020年4月20日前盖章反馈省能源局。
根据竞价工作方案,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市级电网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相关文件及时反馈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普通光伏电站,由各市级电网企业于5月20日前上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同时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抄送省能源局;6月1日前,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具备条件的普通光伏电站逐一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并附文号),及时反馈各市及有关企业,同时抄送省能源局。
文件中指出,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报省能源局。考虑到国家能源局将公布各省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各市提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如超出全省新增消纳能力(需要扣除2020年度新增平价上网等有关项目),省里将按照上网电价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价格相同时,优先规模较小、投产较早的项目),直至达到2020年省新增消纳能力,作为上报国家参与2020年全国光伏竞价的项目业主和申报上网电价名单。
风电方面,2020年不能安排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中式和分散式风电项目。对2018年底前列入山东省风电开发方案内已按期核准且在有效期内的集中式风电项目,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在年内并网。
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