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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文加强风电并网 实施新能源配额制

日期:2020-02-21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0
02/2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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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并网 新能源配额制 风电并网

  2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
  1、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领域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3、在物联网、节能环保服务、新能源应用、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领域,支持企业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
  4、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商业模式。
  5、建立健全创新药物、新能源、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税费调节机制。
  6、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原文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省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陕政发〔2011〕37号),根据任务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明确配套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进度安排并严格予以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省发展改革委要抓好统筹协调,及时跟踪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年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二年一月四日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加强规划指导,引领重点领域快速健康发展
  1、编制实施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加)
  2、编制实施新材料、环保产业、新能源、能源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激光、物联网、卫星应用等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加)
  3、编制实施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产业、LED和光伏产业等专项规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参加)
  二、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4、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实施知识创新、产业创新、产业支撑、研究院、产业联盟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等六大创新工程,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中科院西安分院等参加)
  5、知识创新工程:依托高校,选择具有引领带动作用、能够实现突破的重点方向,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加快形成一批国内外领先的科技成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中科院西安分院负责)
  6、产业创新工程:依托骨干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支持建设若干具有先进水平的工程化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中科院西安分院负责)
  7、产业支撑工程:加强产业聚集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省知识产权局等参加)
  8、研究院建设工程:在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建设和完善工程研究院,为产业发展提供系统化、集成化创新成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9、产业联盟建设工程:发展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高校积极参与的产业联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等参加)
  10、创新型城市建设工程:积极推进西安、宝鸡等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推动创新型城市主导产业升级。(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1、建立科研机构、高校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等参加)
  12、加快完善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人员积极从事职务发明创造。(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参加)
  13、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增加急需的专业学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制定鼓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建立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参加)
  14、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鼓励企业建立专利联盟。(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等参加)
  15、加大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等参加)
  16、依托优势企业,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参加)
  17、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省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西安分院等参加)
  18、依托龙头企业,着力构建航空、卫星应用、物联网、激光器及应用、集成电路、半导体照明、光伏、风电设备、高性能碳纤维及应用、钛及钛合金、生物医药等核心产业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等参加)
  19、依托具有优势的产业聚集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聚集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等参加)
  三、积极培育市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0、组织实施全民健康、绿色发展、智能制造、材料换代、信息惠民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参加)
  21、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质监局等参加)
  22、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领域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3、加强支线航空与通用航空领域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4、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等参加)
  25、在物联网、节能环保服务、新能源应用、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领域,支持企业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参加)
  26、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商业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参加)
  27、积极推行现代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业模式。(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加)
  28、积极推行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家行业标准,研究建立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加)
  29、优化市场准入的审批管理程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参加)
  30、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支持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安全性高、价格合理的创新药物优先进入医保目录。(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加)
  四、深化对外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31、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政府科研项目。(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参加)
  32、支持省内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在国外申请专利。(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等参加)
  33、鼓励省内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省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共同形成国际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参加)
  34、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在境外以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省金融办牵头,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参加)
  35、进一步完善出口信贷、保险等政策。(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参加)
  36、加强企业和产品国际认证合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参加)
  五、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
  37、整合省级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加)
  38、积极推行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参加)
  39、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陕西银监局等参加)
  40、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陕西银监局等参加)
  41、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发行,积极探索金融创新产品,稳步推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展,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省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参加)
  42、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参加)
  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组织领导
  43、建立健全创新药物、新能源、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税费调节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参加)
  44、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等参加)
  45、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交易制度。(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加)
  46、推进碳排放交易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7、推进三网融合高效有序开展的政策和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参加)
  48、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西安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等参加)
  49、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调查。(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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