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津县太行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三一延津县100MW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辐【2020】12号
延津县太行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郑州碧蓝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一延津县100MW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新建110kV升压站工程: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站址位于新乡市延津县胙城乡兽医庄西北侧的三一延津县100MW风电场中部。安装一台100MVA主变压器及110kV高压配电构筑物等配套设施一座,不涉及输电线路。
工程总投资3121.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因此,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2、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升压站外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标准要求。
3、升压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升压站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4、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治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项目建设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治水土流失。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建设单位必须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并负责解决涉环纠纷。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时,应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