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静乐县新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疆晋商静乐99.5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忻发改审批发〔2019〕26号
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关于静乐县
新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疆晋商静乐99.5MW
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静发改字〔2019〕17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疆晋商静乐99.5MW风电220KV送出
线路工程
二、项目编码:2019-140926-44-02-110442
三、建设地点:忻州市静乐县辛村乡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一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系统220千伏静乐变电站的220KV母线,线路长度约17.5千米。
五、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总投资34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680万元,其余申请贷款。
六、效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
七、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项目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为:静乐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镇选字第140926201900010)。
九、加强环境保护,对施工过程中产生废弃物(包括碎石)等资源固体废料,做到资源循环利用及植被恢复。
十、强化信息报送,通过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否则文件自动失效。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按国家要求完善相关开工审批手续,并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尤其在保质保量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工建设,在项目选址、设计、建设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安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工作,做好项目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