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
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如下:
1、规范全市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风电场项目对山体、地表植被、鸟类迁徙、动物栖息、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稳定和功能发挥影响较大,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山体自然风貌和景观。及时规范全市风电场项目对保护我市森林资源、涵养水源区、自然生态环境和地理风貌景观意义重大。
2、明确了风电场项目严格控制建设区域。。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严格限制范围外,结合济南实际,增加了一条“除商河县外,禁止使用林地新建风电场项目”。
3、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审核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等环节中如何予以规范管理的分工职责。对能源主管部门在上报列入国家核准计划和项目计划可行性论证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时、生态环境部门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时以及林业部门在项目选址和使用林地许可等各个环节中加强风电场项目规范管理的要求。
四是规定在风电场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中的注意事项。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自2010年济南市启动风电场项目建设以来,截止到今年的7月底,建成风电场项目13个,装机总容量643.5MW,建设风机位362个,已全部并网发电;在建风电场项目2个,4个申请建设风电场项目。通过对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风电场项目占用林地面积大幅上升,对森林生态功能、森林景观和周边居民生活等造成一定危害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8月3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风电项目做出“园林和林业局牵头,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发改等部门参与,尽快出台管控文件。既要重视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更要注重自然地理风貌和景观的保护”的批示。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对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的损害和影响,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根据批示精神,结合济南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8月14日,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代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代拟稿)》,8月14日—8月19日,向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四部门发函意见并进行会签。8月21日—8月29日,在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收到有效电子邮件4份,直接送到办公室反馈意见1份,我们均认真研究并部分采纳,形成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送审稿)》。
9月4日,在梳理完善各部门意见进行后,再次征求四部门意见并进行会签,四部门均无任何意见。同时,我局向市政府提交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送审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要求以四部门名义联合下发,后形成《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送审稿)》,在进行了四部门发文会签后,最终形成《通知》的发布稿。
三、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5.《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全市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风电场项目对山体、地表植被、鸟类迁徙、动物栖息、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稳定和功能发挥影响较大,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山体自然风貌和景观。及时规范全市风电场项目对保护我市森林资源、涵养水源区、自然生态环境和地理风貌景观意义重大。
二是明确了风电场项目严格控制建设区域。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严格限制范围外,结合济南实际,增加了一条“除商河县外,禁止使用林地新建风电场项目”。
三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审核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等环节中如何予以规范管理的分工职责。对能源主管部门在上报列入国家核准计划和项目计划可行性论证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时、生态环境部门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时以及林业部门在项目选址和使用林地许可等各个环节中加强风电场项目规范管理的要求。
四是规定在风电场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中的注意事项。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