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中广核通山大幕山
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获湖北省发改委批复。
同意该项目由设计安装29台单机容量2200千瓦的
风力发电机组变更为29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建设规模由6.38万千瓦变更为5.8万千瓦,年设计上网电量变更为11380万千瓦时。项目总投资调整为42271万元,其中资本金8454.2万元。
详情如下: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广核通山大幕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中广核湖北通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中广核通山大幕山风电场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广核风通山函〔2019〕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内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通山大幕山风电场整改工作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评估意见,为减少风机尾流影响,保证风机布置安全,我委同意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421224-44-02-078242)由设计安装29台单机容量22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变更为29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建设规模由6.38万千瓦变更为5.8万千瓦,年设计上网电量变更为11380万千瓦时。项目总投资调整为42271万元,其中资本金8454.2万元。
二、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住建厅《关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申请变更通山大幕山
风电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规模的复函》(厅字〔2018〕67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中广核通山大幕山风电场工程用地预审备案意见有效期有关问题的意见》(鄂自然资函〔2019〕120号)等。
三、请中广核湖北通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根据此批复,依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广核通山大幕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508号)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