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
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的陆上和
海上风电电价政策进行了调整。《通知》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全面下调
陆上风电指导价,首次下调海上风电指导价,并明确2021年1月1日起,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这一系列政策调整指向明确,即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2020年实现与煤电平价上网的目标。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认为,《通知》充分考虑了技术成本下降趋势、项目的合理收益水平,科学制定了补贴的退坡节奏和幅度,为实现2021年陆上风电全面进入平价时代指明了路径,明确了方向,稳定了市场预期。
精准调控向平价上网平稳过渡
今年以来,关于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频出,补贴退坡已成不可逆的趋势,但何时退、怎么退一直是悬在业界人士心头的一块大石。经过多次讨论,如今石头稳稳落地,政策调整的力度符合业界预期,为风电实现全面平价上网留出了进一步提质增效的时间和空间。
《通知》再次明确,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所在资源区的上网指导价,即通过指导价的形式,划定了风电上网电价的“天花板”,而指导价的下调则是同时将这块“天花板”下压。
《通知》第四次下调陆上风电指导价,将2019年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较之前的标杆电价一共下调了至少0.1元。
目前,我国风电装机规模居世界第一,风电已成为清洁电力的重要板块。“现在制约风电从替代能源成为主流能源的主要矛盾和障碍,已经不再是成本过高,而是现有的体制机制。三年宝贵的过渡期,需要解决的是加快电力体制改革,尽快研究去补贴之后,什么样的政策和市场机制,才能继续扩大风电的开发利用规模。”秦海岩指出。
此外,《通知》也为风电项目享受国家补贴增设了“门槛”,将决定项目电价水平的条件从核准时间和开工时间,改为了更为合理的核准时间和并网时间。规定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
分类施策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各省、各地区纷纷加大分散式风电的建设力度,分散式风电成为集中式风电的重要补充。为了促进分散式风电的发展,《通知》对分散式风电进行了“特殊照顾”,即规定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协商形成,不享受国家补贴,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这实际上是对分散式风电电价给与了一个保底电价。分散式风电是中东南部地区未来风电开发利用的重要方式,现在因为旧有的落伍观念,认识误区,体制机制障碍,制约了分散式风电的发展,这就需要国家加大支持力度,克服这些阻碍。”秦海岩表示。
201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为0.85元/千瓦时,《通知》时隔5年首次下调了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明确2019年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下调幅度一共达到了0.1元。同时,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也要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才能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对此,秦海岩认为,我国海上风电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补贴资金缺口较大的背景下,能够维持一个相对平稳的海上风电电价水平已实属不易。在2025年左右,海上风电将具备实现平价上网的条件。因此,我国海上风电发展的激励政策需适度保持,尤其是补贴的连贯性。他建议,2021年之后,在控制发展规模和节奏的前提下,政府能继续对海上风电予以一定的补贴,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除中央政府补贴之外,地方政府可适当也给予一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