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又一声惊雷!继广东省之后,国内
海上风电的排头兵福建省也推出了《海上风电项目
竞争配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本号在“研究学习”过广东省的竞争配置办法之后,再来看福建这换汤不换药的办法,也就很淡定了。也不知道事先是否都商量好了,作为国内海岸线最长和风资源最好的两位海上风电“排头兵“,都把“八毛三”贯彻到底,看来中国海上风电“竞标”方案的基调已定!
这次小编一反常态,先来点评一下《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的可嘉之处吧,那就是对竞争配置流程和规则的描述。(抱歉,又只能拿广东省的办法对比了)
从上表中的对比可以清晰看到,福建省办法中对竞争配置程序有了较为详细和可靠的描述,这点值得肯定。至少可以看出福建省是真心实意准备近期开展竞争配置工作的。对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由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统一开展项目前期勘察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谓是接近荷兰的竞争配置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开发商前期所承担的风险,从而降低项目的LCOE及投标电价(荷兰海上风电市场之一:剑指“零”补贴)。当然,事实上福建省并不准备按照荷兰的这一方式走到底。在其制定的竞争配置打分机制中,电价与得分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正所谓“同一个中国,同一个八毛三”:以福建省海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为基准价,电价等于基准价的得30分;上网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及以内的,每降低1分/千瓦时,得4分;上网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以上,超出2分/千瓦时的部分,每降低1分/千瓦时,得0.2分。最高得分40分。这与广东的图形真是如出一辙:
最后是大家最关注的打分表,想必这两天大家早已对其各种研(tu)读(cao)了,小编也早已累觉不爱。除了在得分分配上将企业能力放在了设备先进性和技术方案之后,并将已开展前期工作作为项目竞争配置的前置条件而不作为打分项之外,基本还是贯彻了“该管不管,不该管瞎管”的地方保护主义方针。
点评:相比欧洲海上风电竞价(不论是英国、德国还是荷兰)的宗旨都是扩大竞争以降低上网电价、减少电价补贴;而国内广东和福建竞争配置办法的配置原则都完全相反——在企业能力、设备选型等方面加大权重,限制竞争以保护本地产业和利益相关方;在上网电价上虚晃一枪,以完成任务为目标;最后得到的“中国特色”竞价机制,或许还真不如标杆电价降至八毛三来得省时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