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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项目 450MW!华润钟祥红花堰、当阳景山、随县龙翔、随县云峰、随县金锣山、广水京桥6个风电项目获批!

日期:2018-11-07    来源:风电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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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1/07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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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电项目 风电场 湖北

  日前,华润钟祥红花堰风电场二期工程、华润当阳景山风电场工程、华润随县龙翔风电场工程、华润随县云峰风电场工程、华润随县金锣山风电场工程、华润广水京桥风电场工程等6个项目获湖北省发改委批准,项目总建设规模450MW,总投资达356648.43万元。
 
  1、华润钟祥红花堰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为36167.43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为50MW,安装风电机组20台,单机容量为2.5兆瓦,年设计上网电量10790万千瓦时。
 
  2、华润当阳景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总投资为80285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为110MW,安装风电机组44台,单机容量为2.5兆瓦,年设计上网电量19535万千瓦时。
 
  3、华润随县龙翔风电场工程项目:总投资为82411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为100MW,安装风电机组40台,单机容量为2.5兆瓦,年设计上网电量21875万千瓦时。
 
  4、华润随县云峰风电场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6293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为30MW,安装风电机组12台,单机容量为2.5兆瓦,年设计上网电量6294万千瓦时。
 
  5、华润随县金锣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总投资为82584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为100MW,安装风电机组40台,单机容量为2.5兆瓦,年设计上网电量21282万千瓦时。
 
  6、华润广水京桥风电场工程项目:总投资为48908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为60MW,安装风电机组24台,单机容量为2.5兆瓦,年设计上网电量12017万千瓦时。
 
  项目详情如下表所示:

 
  附原文: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润钟祥红花堰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润风电(钟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华润钟祥红花堰二期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华润电襄阳字〔2018〕2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湖北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华润钟祥红花堰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代码2018-420881-44-02-056003)。
 
  项目单位为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风电(钟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荆门市钟祥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5万千瓦,安装20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10790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36167.43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12055.73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3.33﹪,由华润风电(钟祥)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5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润钟祥红花堰二期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37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华润风电(钟祥)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钟祥市发展改革局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润风电(钟祥)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润当阳景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华润当阳景山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润电新字〔2018〕8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湖北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华润当阳景山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8-420582-44-02-061086)。
 
  项目单位为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由其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宜昌市当阳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1万千瓦,安装44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19535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80285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26761.67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3.33﹪,由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5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润当阳景山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49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宜昌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润随县龙翔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华润随县龙翔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华润电随州字〔2018〕1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湖北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华润随县龙翔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8-421321-44-02-056004)。
 
  项目单位为华润新能源第八风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随州市随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0万千瓦,安装40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21875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82411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2745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3.3﹪,由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出资。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55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润随县龙翔100MW风力发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42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随州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润随县云峰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华润随县云峰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华润电随州字〔2018〕1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湖北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华润随县云峰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8-421321-44-02-057812)。
 
  项目单位为华润新能源第八风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随州市随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3万千瓦,安装12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6294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26293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876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3.3﹪,由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53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润随县云峰30MW风力发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43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随州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润随县金锣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华润随县金锣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华润电随州字〔2018〕1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湖北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华润随县金锣山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8-421321-44-02-056005)。
 
  项目单位为华润新能源第八风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随州市随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0万千瓦,安装40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21282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82584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27513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3.33﹪,由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5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润随县金锣山100MW风力发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40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随州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润广水京桥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润风电(广水)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华润广水京桥60MW风电场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华润电随州字〔2018〕1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湖北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华润广水京桥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8-421381-44-02-056002)。
 
  项目单位为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风电(广水)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随州市广水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6万千瓦,安装24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12017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48908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16294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3.3﹪,由华润风电(广水)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51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润广水京桥60MW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38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华润风电(广水)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随州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润风电(广水)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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