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休宁尚能徽州风能 有限公司大连尚能休宁县马金岭 风电场项目上网电价的函
休宁尚能徽州风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核定休宁马金岭风电场项目上网电价的报告》(休宁尚能〔2017〕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公司大连尚能休宁县马金岭风电场于2016年12月经省发改委核准,项目拟于2018年10月并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大连尚能休宁县马金岭风电场50MW风力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上网电价按安徽省2016年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60元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