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宁夏能源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采购、风场道路土建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铝宁夏能源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
风电项目风电机组采购、风场道路土建施工等3个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铝宁夏能源。中铝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
2.2 项目地点:内蒙古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项目概况: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100台2000KW的风机,新建一座升压站及220KV送出线路,项目已于2015年12月核准。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招标范围及供货期:
标段一:中铝宁夏能源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采购。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100台(轮毂高度90M),交货期2018年4月开始至7月完成交货。
标段二:中铝宁夏能源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风场道路土建施工。两列风机检修道路施工工程,工期2018年7月底完工。
标段三:中铝宁夏能源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风场道路土建施工。两列风机检修道路施工工程,工期2018年7月底完工。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标段一:风电机组采购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人民币不低于一亿元,外币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同等金额。
(2) 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级别质量体系认证。
(3) 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招标要求短期内及时完成供货的能力,在国内单机容量2.0MW风电机组设备的年产能力不低于100台。(招标文件中提供证明生产能力的清单等证明资料)
(4) 投标人有风电机组生产、供货和运行业绩,在中国境内生产、安装的兆瓦级风电机组已有不少于100台通过试运行考核并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使用单位盖章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5) 风力发电机组须取得中国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出具的同型号风机认证报告。
(6) 业绩要求:投标人所供产品应在近三年内有3家风电机组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证明,包括正面业绩的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部分的复印件,最终用户证明、联系人、有效电话等,(投标方提供的有效业绩必须是本公司业绩,提供的合同证明中供货单位与此次投标人名称一致,由于变更。更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7)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度经合法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等3张主表。
(8)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 其他要求:各投标方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三:风场道路土建施工(一)
(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安装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近3年内类似施工业绩(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4) 投标人应具有专用施工设备及相应的运输、检测设备(招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清单材料)
(5) 财务状况良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
(6)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7) 投标人为此项目指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资格,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三个;
(8)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截止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9) 投标人须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三:风场道路土建施工(二)
(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安装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近3年内类似施工业绩(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4) 投标人应具有专用施工设备及相应的运输、检测设备(招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清单材料)
(5) 财务状况良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
(6)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7) 投标人为此项目指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资格,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三个;
(8)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截止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9) 投标人须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18年2月12~25日前报名,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10-82406957,15503598820,17795071331,电子邮箱:23790949@qq.com。招标文件的售价为:标段一10000元,标段二和标段三均为800元。标书款须以汇款方式提交(电汇时务必注明:“XX项目标书款”),不接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与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不发售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须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如下证明文件,邮件标题须注明投标人名称、购买项目名称,正文中须注明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公司地址等信息,并在邮件中附如下附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
标书款电汇底单扫描件。
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以及对应可编辑电子版。
投标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银行联行号:
财务联系人: 财务联系电话: 是否一般纳税人:
注1:银行账户信息应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信息;
注2:以上信息由于投标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导致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注3:表格中的信息是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开具发票及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的信息,请投标人详细填写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扫描件。
项目名称:
购买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传 真: 日期:
购买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会向贵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招标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必须要求邮寄的,请在发送的邮件中注明,在邮递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邮费自理。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电子版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以邮件方式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默认对方已收到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邮件标题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已收到XX项目招标文件,特此说明”,正文中须注明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公司地址等信息。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未进行投标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的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八、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铝业公司招投标管理监督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阿拉善左旗贺兰山风电场
联系人:刘东
电 话:13723386137
电子邮箱:13723386137@126.com
招标机构名称: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309室
联系人:赵党国、张剑
电 话:010-82406957 15503598820 17795071331
电子邮箱:237909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