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汕头市委党校所需改扩建工程附楼空调风机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共汕头市委党校所需改扩建工程附楼空调风机设备项目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7月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7年7月19日9:30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中共汕头市委党校的委托,对该单位所需改扩建工程附楼空调风机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440500-201706-057-0007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中共汕头市委党校所需改扩建工程附楼空调风机设备1项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1545420.53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原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具备生产或销售“制冷空调设备”。
(三)投标人必须为所投空调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具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四)投标人所投空调机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项目中的空调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7〕25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投标明细报价表和报价清单中必须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
(六)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由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函原件(原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如果投标人当地检察机关采用电子查询方式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或下载页截图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从2017年6月23日至7月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从2017年6月23日至7月7日期间,将报名函原件送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备案,供应商也可在此期间先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后将报名函原件邮寄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在开标前递交本中心,本中心最终确认供应商报名有效以在开标前收到报名函原件为准。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
七、温馨提示: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先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点击网站左上方“用户登陆/立即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9日9:30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本公告期限:自2017年6月23日至6月30日(5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中共汕头市委党校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广澳丽景花园
邮编:515071
联系人:肖剑
电话:0754-83581700、83581709
传真:0754-88965394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南楼2楼
邮编:515041
联系人:黄世鹏、刘祺浩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