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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雷风电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郑元武)

日期:2017-03-29    来源:交易所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17
03/2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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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雷风电 风电项目 风电企业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年度述职报告

(郑元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16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现将本人在 2016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6年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四次股东会。本人应参加五次董事会,实际参加五次董事会,全部为现场参加;本人应现场列席三次股东会,实际现场列席三次股东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每次都准时参加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

二、2016年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发展、内控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公司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时间 董事会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2016.2.23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1、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6.4.21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6.8.8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

意见 ;3、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侯选人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6.12.7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参与投资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 理层进行了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16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几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积极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

七、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任职期内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尽职尽责。

2017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郑元武

2017年 3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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