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公众对湖南省江永县松柏风电场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湖南省江永县松柏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在报送审批前,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1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湖南华电永州蓝山风电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湖南省江永县松柏风电场工程
建设地点: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松柏瑶族乡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与规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工程、110kV升压站工程、集电线路工程、进场及场内道路工程等。松柏风电场工程设计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机组,装机规模为50MW,预计年上网电量为12189万kW·h,相应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为2438h,容量系数为0.278。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风电场以1回110kV架空线接入女书220kV变电站。松柏风电场场区西面有G55二广高速公路与省道S216,对外交通便利。进场道路考虑从道贺高速S81江永收费站出口转县道X079经松柏瑶族乡转乡道抵达水尾村,再经进场新建道路进入场区,此段公路里程约15km。风电场新建道路总长度约29.52km(其中进站道路0.75km,场外新建道路1.4km,场内新建道路长度约27.37km),改造道路总长度约6.12km,场内道路设计考虑永临结合。本工程集电线路基本和新建道路走向一致,采用35kV直埋电缆,集电线路长22km。工程总用地面积50.78hm2,其中永久性征地面积为1.37hm2,临时性用地面积49.41hm2。本工程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本工程静态投资40610万。
2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2.1 环境现状
据现场调查和历史资料记载,评价区内有维管束植物109科243属388种,其中野生维管束植物376种,未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发现外来入侵物种1种,为小蓬草;评价区分布陆生脊椎动物4纲18目52科116种。其中东洋种67种,占评价区总种数的57.76%;古北种28种,占评价区总种数的24.14%;广布种21种,占评价区总种数的18.1%。评价区内共分布有鸟类有71种,隶属于10目30科,无国家Ⅰ级保护鸟类分布;国家Ⅱ级保护鸟类5种,全为猛禽,即雀鹰、黑鸢、红隼、东方草鸮、斑头鸺鹠。拟建的江永松柏风电场机位多建在海拔435m~765m的山顶及其相连的山嵴,与该地的鸟类迁徙通道不重叠,也不在同一水平高度上。风电场占地范围内没有已查明的具有工业价值的重要矿产资源和具有保护价值的文物古迹。地表水、大气和声监测指标满足标准值要求。
2.2 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破坏动物生境,施工机械和车辆噪声对野生动物造成一定惊扰;施工废污水和固体废物产量较小,经收集处理后对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周边居民点与施工场地距离较远,工程施工对居民点大气和声环境基本无影响。风电场运行期无生产废水、废气和工业固废等污染物排放,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绿化回用;管理人员垃圾产量较小,经收集处理后对均定期清运,送至附近生活垃圾处理场。周边居民点与风机机位距离较远,风电场运行期噪声基本不会对居民点声环境造成影响。拟建的松柏风电场的风机距离湖南省主要鸟类迁徙通道直线距离较远,工程建设不会对当地的鸟类群落和国家级保护物种造成影响。
2.3 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优化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减少对土地的占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及时恢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减轻施工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在运营期要注意异常天气的迁徙鸟类群,防范于未然。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升压站站区绿化,不外排;在主变压器附近设置事故油池,在每台箱式变压器下部设小型集油池,事故油池和小型集油池废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优化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和扬尘对工程区域造成的不利影响。将各风机周围300m设为噪声防护距离。
2.4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风电场工程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体现,工程节能减排效益显著。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是生态影响,且集中在施工阶段,为对场区地表植被、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工程产生的污染影响较小。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建议后,各种不利影响均可得到较大程度的减缓或减免。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3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湖南省江永县松柏风电场工程所在地及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4 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在本次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和报告书详细情况,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5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华电永州蓝山风电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5366124,邮箱:1426291813@qq.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199号 ,邮编:410000 联系人:廖正球
评价机构: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701号
联系电话:0731-85072130,传真:0731-85072133,邮箱:384693044@qq.com,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邮编:410014 联系人:董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