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今日联合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该目录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总计639个产业项目。其中包括6个省份176个产业项目。以下为风电部分节选:
内蒙古自治区
23.大型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蓄能电池、抽水蓄能技术、空气储能技术、风电与后夜供热等);
24.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辽宁省
17.大型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蓄能电池、抽水蓄能技术、空气储能技术、风电与后夜供热等);
湖北省
20.大型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蓄能电池、抽水蓄能技术、空气储能技术、风电与后夜供热等);
四川省
21.大型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蓄能电池、抽水蓄能技术、空气储能技术、风电与后夜供热等);
云南
18.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青海省
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 33 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2013年5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