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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收到证监会结案告知书 不作处罚

日期:2016-12-26    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16
12/2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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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华锐风电 风电 风电企业

华锐风电12月23日晚公告,公司于12月23日收到证监会《结案告知书》,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字140084号)所载调查事项,证监会认为:调查终结,未发现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决定予以结案,不作处罚。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结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40084号)。因公司其它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03)

2016年9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司四家发起人股东大连重工(4.420, -0.10, -2.21%)?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FUTURE MATERIAL INVESTMENT LIMITED(远质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2,396,940,000股,及其他限售股股东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890,993,243股,于2016年9月22日上市流通。同时,以上五家股东分别承诺:“本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在华锐风电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期间,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华锐风电股份,也不由华锐风电回购该部分股份。”(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24)

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告知书》,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字140084号)所载调查事项,中国证监会认为:调查终结,未发现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决定予以结案,不作处罚。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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