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召皇后100兆瓦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能源〔2016〕1449号
南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南阳市南召皇后(100MW)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宛发改能源〔2016〕546号)收悉。经委托省工程咨询中心评估并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南召皇后100兆瓦风电场项目投运后的送出需要,提高南阳市供电能力,更好地保障当地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南召皇后100兆瓦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110千伏输电线路约6.7公里,南阳鹿鸣220千伏变电站扩建一个110千伏出线间隔。
三、该项目总投资为932万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南召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四、在工程建设中要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的方案和设备,确保各项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位。
五、南召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具体内容见附件。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南召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南召皇后100兆瓦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