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大型风电场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408 号)。
2003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3]1403 号)。
2003 年到 2005 年,是风电电价的“双轨制”阶段,招标和审批电价并存,这个阶段与前一阶段的分界点是首期特许权招标。2003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了第一期全国风电特许权项目招标,将竞争机制引入风电场开发,以市场化方式确定风电上网电价。而在省(区)项目审批范围内的项目,仍采用的是审批电价的方式,出现招标电价和审批电价并存的局面。
2005 年 3 月,颁布《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的电价管理原则做出了规定。
2006 年,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电监会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暂行办法》〔2006〕7 号文件,提出了“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电价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电价确定”。根据该文件,部分省(区、市),如内蒙古、吉林、甘肃、福建等,组织了若干省级风电特许权项目的招标,并以中标电价为参考,确定省内其他风电场项目的核准电价。
风电场装机容量在 50MW 以下,以省内核准的形式确定上网电价。各地核准的电价也差别较大,但一般采取当地脱硫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加上不超过 0.25 元/千瓦时的电网补贴。
2009 年 7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电价〔2009〕1906 号) ,对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文件规定,全国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设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 0.51 元、0.54 元、0.58 元和 0.61 元。
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
资料来源:智研数据中心整理
2014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16 号),规定 2017 年以前(不含 2017 年)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85 元(含税,下同),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75 元。
2015 年 12 月 22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 号),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光伏电站,下同)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
2016 和 2018 年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
注:上面价格为 2016 年水平,下面价格为 2018 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