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此前公司与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连众”或“申请人”)之间的仲裁事项,公司持有的四家子公司股权以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2016 年 11 月 18 日,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复连众债务和解相关协议的议案》,拟用已被司法冻结的部分子公司股权、资产等抵偿公司对中复连众对应数额债务,以寻求相关仲裁事项达成和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DM20141140号采购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4]中国贸仲京字第 032377 号),中复连众以公司在收货后未能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判令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到期合同款共计人民币 8.4 亿元本金并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公司已经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91。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申请人
《DM20141140 号仲裁案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人申请变更仲裁请求为裁令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约 8.4 亿元(包括到期应付款、逾期付款利息、法律服务费)并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公司已经于 2015 年 7 月 2 日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72。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收到中复连众告知的消息,公司持有的华锐风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以下简称“江苏华锐”)、华锐风电科技(江苏)临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临港华锐”)3,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华锐风电科技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锐”)10,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华锐风电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锐”)5,100 万元人民币股权,以及公司在相关银行的银行账户已被司法冻结(冻结额度为 500 万元人民币)。
就上述股权司法冻结的情况,公司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并向相关银行查询了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公司已经于 2015 年 8 月 22 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87。
二、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为寻求仲裁事项和解,公司经过与中复连众协商,拟达成以部分子公司股权、资产等抵偿对应数额债务的协议。2016 年 11 月 18 日,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复连众债务和解相关协议的议案》,拟将已被司法冻结的上海华锐 100%股权及相关债务和收益、江苏华锐部分资产用于抵偿公司对中复连众对应数额债务530,000,000.00元,并就剩余债务签订清偿协议。
1、公司拟与中复连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上海华锐 100%
股权及其相关债务和收益一并转让给中复连众,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49,212,278.00 元,用于抵偿公司对中复连众对应数额的债务。
2、公司拟与江苏华锐、中复连众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江苏华锐部分资
产作价人民币 280,787,722.00 元,用于抵偿公司对中复连众对应数额的债务。
以上 1、2 两项合计抵偿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530,000,000.00 元。
3、公司与中复连众签订《剩余债务清偿协议》:剩余债务人民币135,636,205.44 元(最终金额根据双方的对账结果予以确认),双方签订《剩余债务清偿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司用货币方式向中复连众偿还首期债务人民币
50,000,000.00 元;以中复连众撤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案、委托银行为公司开具有效且符合我公司要求的《质量保函》等为全部前置条件,公司先后向中复连众支付人民币 50,000,000.00 元、35,636,205.44 元。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与中复连众正式签署相关协议达成和解后,预计对公司本年净利润的影响为约 5000万元。
公司将就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