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79号)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启动了第三批风电清洁供暖示范工程建设。2016年8月9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新发改能源〔2016〕1316号文件批复同意了塔城地区首批风电清洁供暖实施方案。
按照批复的塔城地区首批风电清洁供暖试点方案,本次参与风电供暖的企业为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塔城分公司,供热地点为塔城地区额敏县,供热面积为10万平米,配套供暖风电场装机规模5万千瓦。该项目的实施,对促进当地风电消纳,改善民生、保护环境、推动“电化新疆工程”,具有十分积极的示范效应。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督促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及供热企业抓紧签订几方协议,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协调落实好项目各项工作,做好示范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同时确保常规供热项目正常稳定安全运营,为当地居民供暖民生工程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