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我国风电、光伏虽然实现了大幅增长,但在部分地区却依然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风、弃光现象。日前,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常务副秘书长史利民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近年来,我国风电和光伏弃风、弃光等问题,不仅浪费了大量绿色能源,严重影响了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必须综合施策。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我国风电和光伏整体弃风率、弃光率分别为38.9%、19.7%。
对此,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常务副秘书长史利民认为,我国风电、光伏弃风、弃光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原因:第一,传统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以及近些年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大背景下,新能源产业步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但是,根据英国BP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60.6%,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上升至33.7%。
第二,政府对于新能源产业大力扶持。自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以来,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大规模发展,如政府财政补贴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支持直接推动了风电、光伏超速发展。第三,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一大批优秀企业通过规模化发展与技术进步,风电、光伏发电成本快速下降,有效提升了新能源的竞争力,开启了新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大幕。其中,在新能源产品制造领域,民营企业作出了卓越贡献,正是因为有一批具有创新、探索、冒险精神的优秀民营企业家,才有了我国风电、光伏产业引领世界的今天。第四,产业资本助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能源,一直以来受到资本市场的高度青睐。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发布的《全球新能源产业发展2016》显示,自2012年开始,我国在新能源产业的融资额连续四年居于全球首位,2015年达到1105.2亿美元,接近全球总融资额的三分之一。
史利民认为,近年来,我国弃风、弃光等问题主要是受我国经济转型等因素影响,用电需求增长放缓,而火电装机规模过剩日益严重,导致火电与风电、光电博弈加剧,并对新能源消纳空间的挤占现象日益突出。电网规划与电源建设不匹配,西部地区用电负荷低、电网建设相对落后,但风光资源却非常丰富,加上我国风光产业的高速发展,形成了电网和电源建设的严重不匹配的现状,造成了弃风、弃风现象严重。因此,解决弃风、弃光问题要综合施策:第一,应该树立法律权威,强化守法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要求,力争做到优先上网、全额收购,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第二,加快跨区输电通道建设力度,同步规划新能源基地开发和配套电网工程。第三,以电改为契机,完善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消纳和交易的价格机制,消除市场壁垒。第四,积极培育、扶持储能产业发展,为高比例新能源应用创造良好条件。第五,加快国际能源合作,加快实现与“一带一路”周边国家电网互联互通,为西部新能源提供更大的消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