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招远阜山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二次挂网】(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SGZB15-058
日 期: 2016年03月03日
1.1本次国内公开招标,采用国内 公开, 一步制, 网上开标
1.2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电招远阜山风电场工程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20%)和贷款,招标人为国电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招远阜山风电场址位于阜山镇境内
建设规模:本风电场建设装机规模为49.5MW,安装24台单机容量2000kW和1台1500kW的风电机组,同时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及110kV并网线路送出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作范围为国电招远阜山风电场工程(49.5MW)25台风机、塔筒及箱变的安装。具体如下:
(1)风力发电机组、塔筒、箱变及附属设备卸车、保管及安装;
(2)附件:螺栓、塔筒内饰件、电缆、光缆、功率柜、控制柜、导电轨、照明设施、爬梯、助爬器、消防设施等的安装;
(3)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到货设备、附件和材料抽样检测,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
(4)风机-塔筒-箱变之间的电缆及光缆的敷设、电缆头制作及连接、电缆阻燃封堵(含涂料和堵料)、光缆熔接。
(5)箱变及附属设备卸车、保管、交接试验及安装;
(6)风电场内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及附件安装、调试(塔底柜端子箱为界,以上部分属于本标段工作范围,以下部分属于集电线路标段工作范围);
(7)负责本标段现场安全保卫;
(8)设备和专用工器具的代保管;
(9)做好与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标段施工的配合工作。
负责完成本标段招标人所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接货、卸货、倒运、开箱验收、保管、保养、发放等工作;负责本标段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二次搬运。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由承包人保管和使用,做好台帐,完工后移交,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损坏则由其负责赔偿;
(10)中标人在开工前充分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如未了解情况或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1)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超越招标人限定的道路、安装平台或临时场地边界所造成的所有压耕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2)中标人有配合设备厂家进行机组调试的义务。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国电招投标网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国电招投标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6年03月03日 09:00至 2016年03月09日 16:00出售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