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概况
河北省属于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省份之一,主要分布在张家口、承德坝上地区,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地区以及太行山、燕山山区,其中张家口坝上地区和唐山、沧州沿海地区为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风速的年变化均以冬春季最大,秋季次之,夏季最小,冬夏风向有明显的季节转换,主导风向根据区域不同有所差异。
在70m高度上,≥200W/m2标准(风能资源可利用区)的技术开发量为7567万千瓦,技术开发面积达21252km2;≥300W/m2标准(风能资源丰富区)的技术开发量为4188万千瓦,技术开发面积达11870km2;≥400W/m2以上的技术开发量为1198万千瓦,技术开发面积达3466km2。
在70m高度上,装机密度系数在1MW/km2以上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和沧州沿海地区以及太行山部分区域。其中,装机密度系数超过3MW/km2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北部高原,怀来水库附近和东部沿海一带。东部沿海和怀来官厅水库附近装机密度系数超过4MW/km2,是河北省装机密度系数最大的区域。此外,河北南部的邯郸西部太行山山前丘陵区,也存在装机密度系数在4MW/km2以上的小块区域。
二、电价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决定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同时,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和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
新的风电标杆电价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河北省属于Ⅱ类资源区和Ⅳ类资源区,本次调价对河北省地区的风电建设投资收益有影响,特别是张家口市、承德市新投产的风电发电项目收益率将下降,成本回收周期延长。
三、经济性评价
根据目前河北地区风电场实际的运行数据,年满发小时数在2000-2300h之间,静态投资一般在7000-9000元/kW之间。业主应结合满发小时数、单位千瓦静态投资及各项财务测算条件计算风电项目收益率情况。
现以装机容量50MW、单位千瓦8000元/kW、满发小时数2100h为基础数据,以河北风电项目较为集中的张家口市、承德市地区进行财务测算,测算全部投资税前内部收益率。
2014年电价调整后,河北省Ⅱ类资源区风电全部投资税前内部收益率大约降低0.69%,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大约降低2.14%。
四、河北省风电建设运行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4年风电产业监测情况》,截止到2014年底,河北省风电项目累计核准容量1375.57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913.06万千瓦,累计在建核准容量462.51万千瓦。近几年来,由于电网输送通道容量较小,河北地区存在弃风限电的情况,风电机组不能满发小时数运行,“弃风”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挫伤风电投资的积极性,也造成大量的能源浪费。特别是在河北张家口风电项目密集地区。
五、河北省政策
在地方风电补贴政策方面,河北省目前没有具体的政策,执行国家风电上网标杆电价。根据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河北省到2015年风电的装机容量达到1100万千瓦以上。结合河北省千万千瓦级风电规划情况,到2020年全省陆上风电将达到1643万千瓦,其中张家口目标是1170万千瓦,承德643万千瓦。
六、核准流程
2014年6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河北省人民政府发文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冀政〔2014〕60号)的通知,河北省接入35千伏以上的风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分散式风电项目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河北省分散式接入风电“十二五”发展规划》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