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国网南充供电公司:
根据市政府领导在《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3〕1218号)上的批示要求,我委结合南充实际编制上报了《南充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充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充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南充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届四次、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南充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根据省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3〕1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为抓手,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健全机制、倒逼转型”的要求,加强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着力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建立社会节能长效机制,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拓展清洁用能,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是控制总量和转变方式相结合。以控制总量为手段,转变方式为目的,通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引导各级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引导企业提升产业层次,提高科技水平,引导全社会限量用能、集约用能,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二是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科学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引导企业合理用能。三是整体推进与区别对待相结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履行共同责任。同时考虑区域发展差异,核定不同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四是统筹规划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系统设计、有序推进,“十二五”期间重在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工作机制。五是坚持控制总量与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相结合。既要统筹协调,又各有侧重,形成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的新机制。六是坚持国、省任务与南充实际相结合。既要完成省分解下达我市的控制目标,又要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
(三)主要目标。根据国、省分解下达的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860万吨标煤,“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控制在5.0%以内;全市用电量控制在59亿千瓦时以内,“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控制在9.6%以内;基本形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保障体系和社会氛围。
二、建立分解落实机制
(四)科学分解控制指标。以省下达我市的控制目标为基础,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特征、能源资源禀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指标等因素,将我市“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和电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既9+1模式)(具体指标见附表)。
(五)明确任务和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对本区域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根据下达的控制指标制定本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工作方案要求,将能源消费总量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基层和用能单位,把目标和责任落到实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责任体系,确保完成本地区总体目标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市场引导、行业指导和监管,保障和促进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顺利实施。重点用能企业特别是在南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要争当行业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的排头兵。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支持和服务作用。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大对本辖区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公报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进展情况与各地新上能源项目和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提高能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引导居民合理用电,保证居民生活用电,严格禁止对居民拉闸限电。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七)开展评价考核。将能源消费总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把目标任务完成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完成目标、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国家《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可再生能源、煤层气与页岩气的利用量可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新增余热余压发电量不纳入电量考核。市上照此对县(市、区)、市经开区进行评价考核。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八)理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国、省政策要求完善水电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电价定价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和煤电价格关系,完善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研究差别气价、惩罚性气价政策。完善和扩大阶梯式电价政策,研究阶梯式气价政策。
(九)完善相关财政税金融配套政策。按照国、省统一部署推进资源税改革,完善化石能源的消费税。落实国家鼓励优质能源和能源密集型产品进口的关税政策,以及鼓励节能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制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研究建立市场交易机制。按照国、省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自愿减排、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可再生能源配额、跨区水电用电权等交易机制。鼓励企业间与地区间的“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合作与交易。积极参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能源资源富集地区的交易试点。
(十一)培育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扶持和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和服务市场。政府机构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加强节能产品认证。推广清洁发展机制。大力开展节能服务业务培训,加快建设信息服务平台。
四、拓展途径创新方法
(十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高度重视结构节能,积极推动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逐步提高第三产业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推动工业内部结构调整,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逐步降低高耗能行业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十三)优化能源消费高效配置。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要根据分解给本地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在确保民生能源消费的前提下将能源资源优先配置给能耗低、附加值高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
(十四)加强重点企业能源消费监管。合理核定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单位的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指标,按属地管理原则签订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责任书,加强日常监测、统计和考核,防止突破总量控制目标。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十五)加强标准建设管理。推进落实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加强“对标”工作,督促企业和用能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发布的重点单位用能管理办法、乘用车生产企业产品平均燃料消耗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规章,确保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效能、机动车燃料消耗限值等完全“达标”。
(十六)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
(十七)做好能源统计与预测预警。建立健全能源行业统计监测平台,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方法和手段。开展能源统计培训。按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做好能源统计普查。建立用能预测预警机制,根据月度、季度各县(市、区)、市经开区的用能量、工业增加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内在关系,测算和评价各县(市、区)、市经开区的用能、单位GDP能耗的完成值与目标值差距情况,分等级发布红色、黄色预警,明确应对和整改措施,暂缓受理红色预警地区新上项目的能评审查。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负责全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要切实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的实施和考核办法,推动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和市经开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分解控制指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本地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行业节能管理,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作用,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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