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头条获悉,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指出,能源规划包括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规划(以下简称省级能源规划)等。
办法适用于以上各类能源规划的研究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组织实施、评估调整等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需要编制能源规划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共6章26条,包括能源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评估调整等全周期管理。
内容还指出,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和区域能源规划是指导全国和相关区域能源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能源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加强各类能源规划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能源市场和相关政策的衔接。
能源规划应明确规划期,内容一般包括:发展基础和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其中,发展目标可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的能源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与生态环保、碳排放等指标和政策衔接。
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应当明确能源总量规模、能源结构和区域布局,根据需要列入属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权限的重点工程项目。
国家能源局根据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和区域能源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将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并做好年度综合平衡,结合形势发展确定年度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和政策举措等实施要求,推动能源规划落地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告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5〕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为加强能源规划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9月16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