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全球风能协会报告(GWEC)显示:2008年11月,墨西哥国会通过了能源改革法案(Energy Reform bill)和一项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律(LAERFTE)。二者旨在减少该国对于化石燃料的依赖,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新法律指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政府给与大力支持和财政支出。能源改革法案规定墨西哥能源部(SENER)负责起草可再生能源计划,并呼吁为能源的可持续利用,部署国家战略。随之建立起来的机构纷纷起草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与之相关的公共政策。随着LAERFTE法律的诞生,一项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特殊法案出台了,该法案设定了目标,即截至2012年,墨西哥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要从现阶段的3.3% (1,900 MW)增至7.6% (4,500 MW),其中,预计风能发电将占半数以上。
除此,可再生能源基金建立。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增加能效。该基金包括国家的财政保证及给予的直接资金支持。2009年~2011年间,墨西哥政府预计将分配30亿比索(1美元=12.1245墨西哥比索,约合2.2亿美元)用于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