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近日批准发布GA 211-2009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替代GA 211-1999,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消防排烟风机是火灾时排除烟气和热气的关键消防设备,自上世纪以来,这种消防产品在我国的建筑设计中已被大量地采用。公安部于1999年颁布并实施了GA 211-1999《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行业标准,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新的建筑防火规范的颁布,原标准内容已不能满足需要。根据2006年公安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承担了标准修订任务。
在该标准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收集、查阅并分析研究了有关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的大量文献资料,结合多年来检验部门对消防排烟风机进行耐高温试验检验的经验和产品实际应用情况,广泛征求了各方面专家的意见,进行了相关试验研究,参照国际标准ISO 5801:2007《工业通风机-标准风道性能试验》和英国标准BS EN 12101.3:2002《烟热控制系统部件 第3部分:机械通风排烟设备技术要求》,对标准进行了修订。
新标准与GA 211-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2)对耐高温试验炉的开口尺寸和进深尺寸作了明确规定;
3)对炉压的规定更为具体,与国际标准接近;
4)增加了消防排烟风机(轴流式、离心式)在规定的风洞内进行高温状态下风机空气动力性能的测量;
5)对风机的安装要求更为具体;
6)增加了隧道、地铁排烟风机的耐高温运转温度和时间要求;
7)增加了消防排烟风机(轴流式、离心式)高温状态下风机空气动力性能的测量方法;
8)对判定准则作了修改。
修订后的标准为该类产品的生产和检测提供了更加科学、先进、合理的技术依据,其试验方法更加适合我国国情,适合该产品现阶段发展水平,对促进建筑排烟系统用消防排烟风机产品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