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要对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保证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配置符合要求。同时,加强 SVG、AVC、AGC、一次调频等重要涉网调节设备/装置的运维,避免“需用不能用”,影响系统调节能力。
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参数管理。电力调度机构加强对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参数的统一管理,制定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设备关键参数管理台账信息,规范关键涉网参数设定原则和报备要求,明确报备参数范围、流程等。基于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实测建模,加强建模及参数实测管理,完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参数全周期、精细化管理机制,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计算分析结论科学准确;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设备参数、定值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整,控制逻辑或参数发生变化后要复核测试。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要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计算分析要求,进行建模及参数实测,并定期开展涉网参数复测,复测周期不超过 5 年,检测应由具备 CNAS/CMA 资质或同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试验方案、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应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确认。
严格执行并网调度协议管理。电力调度机构需充分考虑电源构成、电网结构及其稳定特性,针对不同电压等级、类型及容量的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差异化编制并网调度协议模板,组织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协议模板需向福建能源监管办、福建省发改委报备。电网企业在与虚拟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时,可根据聚合可调节资源所在电网物理电气分区的不同,将聚合可调节资源划分为一个或多个虚拟电厂单元。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是并网的前提条件,未签订的不予并网。
电网企业完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停运、检修管理流程,确保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并网运行期间发电及调节能力得到有效管控。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要严格执行容量变更管理流程,严禁私自变更容量。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传真至0591-87028915,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aqfjb@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