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2025年1月2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辽宁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辽宁省2024年省管海域海上风电总规模700万千瓦,其中:大连市200万千瓦;丹东市350万千瓦;营口市70万千瓦;葫芦岛市80万千瓦。
《通知》要求,按照国家“两个联营”相关政策要求,统筹考虑传统电源项目收益,对“十四五”新增并核准的煤电、气电机组,项目业主可以按照至多1/2规模容量用于申请参与海风建设规模竞配,剩余部分申请参与陆上风光建设规模竞配。
同时,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参照《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有关政策,促进全省新能源科学消纳、合理利用,根据辽宁省未来新型储能布局,以共享储能电站等方式落实项目调峰责任。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项目管理权限以及上述基本要求组织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项目业主及建设规模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逾期未报送视为自愿放弃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业主应注重规模化开发,至少开发建设50万千瓦以上规模海上风电项目。注意集约利用海洋资源,优化海底送出通道布置。除大连市DL2、DL3项目可以采取单条海底送出通道外,其他区域每条海底送出通道容量不得低于50万千瓦。同时,做好和自然资源、生态、海事、交通、渔业及军事部门的沟通衔接。
据了解,12月30日,辽宁营口市省管海域7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本次竞争性配置范围为辽宁省海上风电规划中位于营口市省管海域的Y1和Y2场址,装机容量分别为15万千瓦和55万千瓦,整体一次性开展竞争性配置。(详情查看:辽宁营口市启动700MW海上风电竞配!)
文件如下: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