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12月16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对《辽宁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有关市在组织开展竞争优选项目业主工作时,鼓励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申报主体:对全省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对全省电力安全稳定提供良好保障作用,具有一定的调峰调频能力。
按照国家“两个联营”相关政策要求,统筹考虑传统电源项目收益,对“十四五”新增并核准的煤电、气电机组,项目业主可以按照至多1/2规模容量用于申请参与海风建设规模竞配,剩余部分申请参与陆上风光建设规模竞配。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参照《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 号)有关政策,以共享储能电站等方式落实项目调峰责任。
此外,项目业主应注重规模化开发,至少开发建设50万千瓦以上规模海上风电项目。注意集约利用海洋资源,优化海底电缆送出通道布置。除大连市DL2、DL3项目可以采取单条海底电缆送出通道外,其他区域每条海底电缆送出通道容量不得低于50万千瓦。同时,做好和自然资源、海事、交通、渔业及军事部门的沟通衔接。
严禁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擅自变更等违规行为。有关市要督促项目业主及时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全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对《辽宁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助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统筹能源安全与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全省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我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联合起草了《辽宁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
联系电话:024—86898268
电子邮箱:lnnewenergy@sina.com
附件:辽宁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16日
来源:辽宁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