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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W,每村不超20MW!湖北“驭风行动”工作方案正式下发

日期:2024-11-16    来源:风电头条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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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村风电 风电建设 驭风行动

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11月15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2024年,湖北省安排100万千瓦左右乡村风电建设规模,因地制宜选择100个村先行试点。每个地市(含恩施自治州)可申报一个试点县(市、区),每个试点县(市、区)原则上建设规模不超过7万千瓦,布点6-9个行政村;省直管市不超过3万千瓦,布点3—5个行政村;单个村不超过2万千瓦。天门市的乡村风电项目纳入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不再单独申报。

布局选址:

(一)风能可开发。项目所在县(市、区)风能资源年可利用小时数不低于1800小时,经济上可行。

(二)电网能承载。项目应充分考虑电网承载力和就地消纳能力等,原则上以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不具备35千伏接入条件的地区打捆以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

(三)就地有消纳。项目所在县(市、区)近三年社会用电量保持增长,并有一定规模的新增负荷,有利于乡村风电就地就近消纳。

(四)方案要整合。风电开发要与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建设方案要整合风电与分布式光伏、生物质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鼓励结合当地旅游产业发展等进行项目布局。

内容还指出,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提高安全防护要求,积极融入乡村风貌,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推进模式创新。创新开发利用场景、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鼓励项目所在村集体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按“村企合作”模式共享收益,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加强运维检修管理,保障机组稳定可靠运行和项目生产安全。推进风电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统筹负荷、调节资源等条件,构建平衡组群,促进风电就地就近消纳。参与“村企合作”的每个行政村年分配收益不少于5万元、不超过10万元,所获收益由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改善农村面貌等,并将每年计划及落实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保障并网消纳。乡村风电项目主要通过当地新增电力负荷、投资主体新建的调峰储能能力消纳,2024年度项目就近配置20%/2小时的储能。项目应通过光纤专网接入调度数据网,具备接受电网调度机构启停控制指令及通过AGC接受电网调度机构调节指令的能力。各地电网企业要结合各县(市、区)需求,加快农村电网和智能配电网改造升级,持续提升乡村风电项目的接网能力。

全文如下:

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要求,我们编制了《湖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陈有才

联系电话:027-87231967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能源局

2024年10月31日

湖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统筹谋划、试点先行,村企合作、惠民利民,生态优先、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十四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域农村地区,策划一批环境友好、集约用地的风电项目,探索形成“分散布点”的风电开发新场景、“村企合作”的投资建设新模式、“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为全省“十五五”构建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深化农村能源革命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规模

2024年,全省安排100万千瓦左右乡村风电建设规模,因地制宜选择100个村先行试点。每个地市(含恩施自治州)可申报一个试点县(市、区),每个试点县(市、区)原则上建设规模不超过7万千瓦,布点6-9个行政村;省直管市不超过3万千瓦,布点3—5个行政村;单个村不超过2万千瓦。天门市的乡村风电项目纳入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不再单独申报。

后续年度根据2024年度试点项目建设情况,对工作方案进行优化后持续推进实施。

三、布局选址

(一)风能可开发。项目所在县(市、区)风能资源年可利用小时数不低于1800小时,经济上可行。

(二)电网能承载。项目应充分考虑电网承载力和就地消纳能力等,原则上以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不具备35千伏接入条件的地区打捆以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

(三)就地有消纳。项目所在县(市、区)近三年社会用电量保持增长,并有一定规模的新增负荷,有利于乡村风电就地就近消纳。

(四)方案要整合。风电开发要与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建设方案要整合风电与分布式光伏、生物质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鼓励结合当地旅游产业发展等进行项目布局。

四、工作要求

(一)保护生态环境。乡村风电项目建设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天然林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不得在鸟类主要迁徙地建设,在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风电桩基不得占用林地。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在满足风电通用技术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提高安全防护要求,积极融入乡村风貌,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二)依法办理用地。要充分利用零散存量建设用地,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确需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鼓励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严格落实占补平衡。鼓励推广使用占地面积小、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耕作层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三)推进模式创新。创新开发利用场景、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鼓励项目所在村集体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按“村企合作”模式共享收益,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加强运维检修管理,保障机组稳定可靠运行和项目生产安全。推进风电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统筹负荷、调节资源等条件,构建平衡组群,促进风电就地就近消纳。参与“村企合作”的每个行政村年分配收益不少于5万元、不超过10万元,所获收益由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改善农村面貌等,并将每年计划及落实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保障并网消纳。乡村风电项目主要通过当地新增电力负荷、投资主体新建的调峰储能能力消纳,2024年度项目就近配置20%/2小时的储能。项目应通过光纤专网接入调度数据网,具备接受电网调度机构启停控制指令及通过AGC接受电网调度机构调节指令的能力。各地电网企业要结合各县(市、区)需求,加快农村电网和智能配电网改造升级,持续提升乡村风电项目的接网能力。

五、组织实施

(一)确定试点县市。各市(州)发改委要组织有条件、有意愿的县(市、区)发改局,开展风电资源普查、电网承载力评估、电力需求分析等工作,择优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二)优选投资主体。“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的投资主体,应符合鄂能源新能〔2023〕2号文的支持范围。同一省级企业原则上只参与一个试点县项目建设。县(市、区)发改局要综合考虑企业投资运营能力、调峰储能能力、支持村集体经济增收力度等因素,通过优选方式确定1个投资主体,负责乡村风电项目投资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所属地市投资调峰储能能力项目的企业。

(三)编制实施方案。县(市、区)发改局要组织编制年度细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阐述本行政区域资源条件、电网承载能力、电力消费情况,明确投资主体、项目场址、地类属性、装机规模、总投资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建设时序安排、环境保护措施,说明地方组织推进机制、支持措施、项目收益分配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性意见等。

(四)申报评审确认。市(州)发改委对县(市、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县(市、区)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县(市、区)实施方案,复函予以确认。

(五)加强监测监管。经省能源局确认实施方案的“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作为一个整体,由县(市、区)发改局核准,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后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及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实施方案内有关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做好协调服务,督促项目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及时组织验收。试点县(市、区)发改局每年11月底前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情况报送省能源局,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

附件:**县(市、区)**年度“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

**县(市、区)**年度“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本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能源及新能源发展现状。

(二)本县(市、区)风能资源条件、土地资源条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等。

二、项目信息

(一)拟建乡村风电项目基本情况,包括装机规模、采用机型、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地类属性等。拟整合建设其它可再生能源项目及配套储能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以及主体优选方式,投资主体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情况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分年度投资计划。

(四)“村企合作”具体方式,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

(五)项目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融入乡村风貌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政策支持等情况。

(二)建立项目收益分配机制情况。

(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出具的项目预审意见或支持性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压覆耕地、矿产、建设用地、用林用草、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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