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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陆上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

日期:2024-09-11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4
09/1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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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上风电 风电运维 陆上风电

近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指出,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布局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船舶海工研发设计、海上风电运维、海洋生物医药研发、高端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物流、冷链物流、海洋计量、海洋技术和信息服务等涉海生产性服务业。

发挥可再生能源优势,支持沿海地区有条件的园区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减污降碳协同开展(近)零碳试点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有序推进涉海大规模设备更新。加快推动绿色港口建设,支持吕四起步港区“2+2”码头等有条件的港口码头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站、储能电站、冷能利用等设施,打造(近)零碳港口。

加快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积极培育省级以上绿色工厂,支持船舶海工、新能源等海洋产业企业试点建设(近)零碳工厂。积极布局建设绿电专变、绿电专线,推动绿电溯源。加快能源领域设备更新,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陆上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加快船舶设备更新,推动新能源和LNG等动力船舶应用;加快港口设备更新,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海事巡查等装备。

全文如下:

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海洋强国战略,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聚焦问题短板、明晰重点任务,扎实推动《关于推动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市的行动方案》落地落实,聚力打造全省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出以下措施。

一、系统谋划全域向海发展蓝图。坚持“全市都是沿海”系统思维,把沿海作为迈向“下一个万亿”的关键变量、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最大增量,全市“一盘棋”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推动陆地与海洋资源、沿江与沿海功能协同联动。聚焦“沿江创造”深化跨江融合,引领海洋产业创新发展;聚焦“沿海制造”加快布局完善,推动海洋产业做大做强。突出临海地区“前沿阵地”作用,编制实施临海地区空间和产业规划,加快构建“4+2+X”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绿色新材料、海洋新能源、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四大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海洋渔业和海洋服务业,加快布局低空经济、氢能和新型储能、深远海装备、前沿新材料、合成生物、零碳负碳等未来产业。发挥非临海地区重要支撑作用,因地制宜发展海洋产业,积极拓展涉海设备、材料制造及涉海产品再加工等海洋产业链上下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资规局、科技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南通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二、全面深化跨江协同向海图强。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谋划推进共建长江口产业创新协同区,积极策应上海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全面落实江苏“1+3”重点功能区建设任务,打造长江口新质生产力强载体、长三角开放创新新高地。持续推动建设一批跨江融合产业园区,积极运用“基地+拓展区”“总部+协同中心”“飞地孵化”“离岸创新”等合作模式,推动与上海苏南在园区共建、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更多成果。紧扣上海“2+3+X”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在船舶海工、航运服务、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未来海洋产业等重点领域,深化产业链创新链融合贯通。积极策应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服务共建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加强与上港集团、省港口集团等合作,加密拓展近远洋航线、外贸内支线、国际邮轮航线,加强口岸能级建设,提升沪通通关一体化水平,打造长三角北翼江海组合强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南通海关、如东海关、启东海关、南通海事局、南通边检、南通港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三、着力推进海洋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围绕海洋产业链锻造,重点抓好产业链招商、产业监测评估、产业信息共享、产业联盟建设等推进措施。绘制海洋产业链招商图谱、产业招商目标企业目录,聚焦龙头企业和产业链薄弱缺失环节、价值链高端环节的核心企业、关键项目,精准开展招商合作。探索建立海洋产业全过程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动态分析研判,定期发布海洋产业发展报告。建立海洋产业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惠企通”发布企业集采、产业配套需求,提升采购、运输等环节议价能力。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海洋产业联盟,带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深挖陆江、陆海空间资源,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拓展应用场景、培育低空产业特色集群,与海洋产业协同联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资规局、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四、全力补齐生产性服务业短板。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布局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船舶海工研发设计、海上风电运维、海洋生物医药研发、高端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物流、冷链物流、海洋计量、海洋技术和信息服务等涉海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涉海大型制造业企业将价值链由以制造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依托港口、仓储等做大批发业,鼓励重点企业设立设备或原材料集中采购等贸易结算、服务平台。高标准建设南通石化产品平台,打造国内一流的石油天然气产业链服务平台。以洋口港为试点探索建立LNG实货交易中心,推动LNG配套企业集聚,全面提升资源组织配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南通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五、加快推动海洋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发挥可再生能源优势,支持沿海地区有条件的园区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减污降碳协同开展(近)零碳试点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有序推进涉海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园区、企业开展(近)零碳建设。加快推动绿色港口建设,支持吕四起步港区“2+2”码头等有条件的港口码头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站、储能电站、冷能利用等设施,打造(近)零碳港口。加快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积极培育省级以上绿色工厂,支持船舶海工、新能源等海洋产业企业试点建设(近)零碳工厂。积极布局建设绿电专变、绿电专线,推动绿电溯源。加快能源领域设备更新,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陆上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加快船舶设备更新,推动新能源和LNG等动力船舶应用;加快港口设备更新,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海事巡查等装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南通港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六、持续加大金融服务供给。积极设立引导基金、外贸集团等新平台,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模式,不断拓宽金融助力海洋经济新渠道。积极推动与省海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合作,设立向海发展基金,安排海洋未来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海洋专精特新企业直投基金、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等专项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种子、天使、创投产业等基金,构建“企业孵化—创新融资—产业扩张”全生命周期股权基金支持体系。海洋未来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投资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海洋科技型、创新型项目。支持沿海港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激发民间资本“向海”活力。高水平运营外贸集团,为重点企业承接海外订单提供担保、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资规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七、聚力打造产业创新和人才集聚高地。紧扣科技创新加快培育和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积极对接沿沪宁产业创新带、G60科创走廊等建设,全面推进沪通新一轮科技创新战略合作,持续提升海洋科创资源集聚度,实现更多“上海苏南孵化、南通转移转化”。重点抓实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重点技术攻关转化、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引培。放大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南通海洋高等研究院等平台示范效应,规划建设东南大学国际海洋学院(南通校区),支持南通大学建设高水平海洋研究院,加快筹建国家高技术船舶绿色技术及智能制造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积极争取国家级海洋工程装备质检中心落户,支持极地和极端环境模拟大科学装置建设,建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强涉海重点技术攻关转化,围绕高技术船舶、深远海装备、海洋通信等重点领域滚动编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着力破解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持续放大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效应,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高层次、高技能海洋人才,打造一支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海洋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八、扎实推进江海联运关键节点工程建设。加快完善江海河、公铁水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扎实推进沿海、沿江、内河关键节点工程,打造长江经济带江海联运新通道。沿海重点发挥通州湾港区河海交界水域相当A级航区优势,加快建设小庙洪、网仓洪等进港航道,加快推进洋口作业区金牛码头区一期工程、西太阳沙码头区LNG码头、吕四作业区西港池12#-13#码头等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高水平运营洋吕铁路全线、通海港区铁路专用线,推动通州湾港区江海直达特定航线开通。沿江重点推动已建码头升级改造,加快建设专业化码头,提升沿江港口5万吨级以上泊位占比。内河重点实施通扬线、新江海河等航道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东灶港闸改造工程,积极推进海安凤山码头二期前期工作。推动建立沪苏通航道保障事项协调处理机制,研究制定航道疏浚土处置布点方案,协调解决清淤疏浚、试航等问题事项。加大港口岸线资源盘活力度,加快开放沿海新建码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建委、商务局、南通海关、南通边检、南通海事局、南通港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九、全力破解涉海要素保障难题。支持海洋产业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库,在土地、海域、能耗、岸线、排污总量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大项目,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积极推动由省、市统筹安排用地指标,确需用海的实施海域使用前置审查服务,排污总量指标不足的积极申请省、市储备库指标予以解决。结合产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岸线规划。积极推动新老江堤海堤优化调整,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不断拓展向海发展新空间。优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体系,对船舶海工、临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认定。加大涉海园区水、电、气、排污等保障力度,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十、统筹推动沿江沿海“三生”融合。科学布局沿江沿海“三区三线”,支持沿江产业项目向沿海转型升级。深入推进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加强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海域环境质量,坚决守好出江入海生态门户。统筹推进沿江沿海生态带建设,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依托生态带加快文旅资源串珠成链、整体联动。积极发展海洋休闲渔业,打造海洋休闲渔业融合创新试点,做深做精“渔业+工业+旅游”文章。积极联动上海邮轮旅游业,打造沿江、沿海邮轮访问港。深入实施“缤纷百里”、美丽海湾等项目,完善临海地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打造港产城融合片区,构建现代海洋城市先行示范湾区。〔责任单位:市资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十一、强化向海发展精准政策支持。加大现有适用性政策向海洋领域倾斜力度,针对性制定海洋产业发展增量政策。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具有牵引性、带动性的龙头企业、高成长性企业、企业总部及地区总部的招引培育,按照《关于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给予优先支持。加强对高能级海洋创新平台、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优质科创项目、高层次高技能海洋人才的招引培育,分别按照《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给予优先支持。聚焦“两重”“两新”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重大项目积极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政策。积极争取省级海洋产业奖补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相关县(市、区),统筹用于推动海洋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海洋产业特色园区,认定当年给予所在地政府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新注册的涉海研发设计企业,3年之内累计研发、设计服务收入达到6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研发绿色船型、智能船型、新型海工装备及船舶海工配套产品获国际船级社协会会员单位认证的,按照企业首次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50%奖励、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十二、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海洋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海洋经济发展职能配置,积极争取组建海洋经济专门机构。建立健全向海发展四项机制,包括涉海重大项目跨区域利益分享机制、激励机制、考核机制、交办机制。通过涉海重大项目跨区域利益分享机制进一步强化各板块间产业分工和区域协作,支持项目落户利益关联方在统计指标核算、重大项目考核、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实行互利共赢。通过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担当作为,对推动向海发展特别是在破解涉海要素瓶颈制约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和个人,优先纳入高质量发展贡献奖评选对象。通过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督促推进,对海洋经济发展重点指标加强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建立目标跟踪、项目调度、通报督办制度。通过交办机制进一步推动协调解难,定期召开涉海企业、板块、园区座谈会,对问题诉求及建议事项“清单式”交办、“闭环式”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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