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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风电业务!宁波港拟与省海港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日期:2024-05-29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4
05/2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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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宁波港 浙江海港集团 风力发电技术

国际能源网获悉,5月29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港)发布《关于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称,为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绿色低碳交通强国建设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宁波舟山港多源融合全场景绿色低碳港航试点项目建设,提升港口电力能源专业化、智慧化水平,宁波港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省海港集团”)合资设立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智慧能源公司”或“合资公司”),主要运营港区新能源开发、电力建设与运维、充换电、电力交易等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10,200万元,持有51%股权,省海港集团认缴9,800万元,持有49%股权。

公告显示,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船舶港口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等(最终以登记机关审批为准)。

宁波港表示,智慧能源公司的设立将有利于统筹公司内外部资源,加快新能源建设步伐,在港口风光氢储综合能源、新能源集卡推广应用、提高岸电覆盖率等方面开展示范应用,加速推进宁波舟山港绿色低碳港口建设;有利于发挥统一规划、统一运营、统一管控的优势,改变公司电力能源运营碎片化、缺乏系统规划的现状,实现电力能源的实时监控、管理和调度,提高电力能源管理专业化、智慧化水平。

本次投资后,智慧能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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