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发布关于批准宾阳陈平风电场工程施工道路、排水沟和堆料场临时用地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件指出,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同意宾阳陈平风电场工程施工道路、排水沟和堆料场临时用地项目临时使用南宁市宾阳县陈平镇平天村7林班,新安村2、3、5、6、7、8林班,五星村1、5、7、8、9、10、13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1.5665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1.5226公顷,经济林林地0.0439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0304公顷,Ⅳ级保护林地1.5361公顷)。
使用期为两年(至2026年5月6日止),使用期满后一年内,龙源宾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必须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交还林权所有者或使用者。
文件强调,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项目涉及使用高峰林场国有林地,不得低于规定标准进行补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补偿未足额兑现,不得开工建设。
全文如下:
关于批准宾阳陈平风电场工程施工道路、排水沟和堆料场临时用地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审批农〔2024〕74号)
龙源宾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宾阳陈平风电场工程施工道路、排水沟和堆料场临时用地项目(未提供项目代码)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项目区存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鉴于宾阳县自然资源局已对上述非法行为进行查处,且该项目确需使用林地,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宾阳陈平风电场工程施工道路、排水沟和堆料场临时用地项目临时使用南宁市宾阳县陈平镇平天村7林班,新安村2、3、5、6、7、8林班,五星村1、5、7、8、9、10、13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1.5665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1.5226公顷,经济林林地0.0439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0304公顷,Ⅳ级保护林地1.5361公顷)。
二、要依法缴纳有关临时使用林地的补偿费用。
三、使用期为两年(至2026年5月6日止),使用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必须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交还林权所有者或使用者。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严格落实《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路上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林发〔2016〕1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项目涉及使用高峰林场国有林地,不得低于规定标准进行补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补偿未足额兑现,不得开工建设。
七、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请严格按照本决定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期限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