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3月25日,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关于华能左权“风光水火储氢”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基地二期风光一体化项目风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文件指出,华能左权“风光水火储氢”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基地二期风光一体化项目风电工程建设单位为华能晋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位于晋中市左权县石匣乡三沟村和上白垢村。本项目拟新建50MW风电、10台单机容量为5000KW的风电机组、风机组件及配套工程,总投资25378.25万元。
项目详情如下: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华能左权“风光水火储氢”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基地二期风光一体化项目风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晋中审批投核字〔2024〕1号
华能晋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能左权“风光水火储氢”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基地二期风光一体化项目风电工程核准批复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能左权“风光水火储氢”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基地二期风光一体化项目风电工程
二、建设单位:华能晋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代码:2312-140700-89-01-696621
四、项目建设地点:晋中市左权县石匣乡三沟村和上白垢村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新建50MW风电、10台单机容量为5000KW的风电机组、风机组件及配套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378.2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07222023XS0009414号)。
八、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项目招标。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根据本核准文件,落实相关批复提出的具体要求。要在批准用地范围内建设。本核准文件不作为开工的依据,请在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晋中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