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大安市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的公告》。
公告显示,大安市组织开展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工作,大安市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为招商引资奖励类项目,本次优选大安市10万千瓦风电项目投资建设企业。
本次不接受企业联合体申报。
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的风电开发业绩,具备开发建设1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资质条件,具备满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集团公司满足条件即可)。
申报企业具有风电项目开发业绩,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持有风电装机容量300万千瓦以上的(含在建,按申报单位考核权益容量,如有境外投资业绩,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集团公司满足条件即可)、申报企业与大安市政府已签订合作协议并配套相关产业类项目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已在大安市注册项目公司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优先支持。
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业主。